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应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评议询问、()、公布结果、签字确认。A、邻里访问B、走访实地C、现场投票D、调查户口

题目
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应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评议询问、()、公布结果、签字确认。

A、邻里访问

B、走访实地

C、现场投票

D、调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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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居民钱某申请低保,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后即将进入民主评议程序。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列关于民主评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民主评议应当以居委会为单位进行
    B.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1/2
    C.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
    D.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派人参加民主评议
    E.民主评议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居委会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熟悉钱某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参加

    答案:D,E
    解析:
    第二十一条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派人参加民主评议。

  • 第2题:

    (2017年)居民钱某申请低保,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后即将进入民主评议程序。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列关于民主评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民主评议应当以居委会为单位进行
    B.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1/2
    C.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
    D.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派人参加民主评议
    E.民主评议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居委会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熟悉钱某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参加

    答案:D,E
    解析:
    第二十一条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派人参加民主评议。

  • 第3题:

    (2015年)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时,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  )。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答案:C
    解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第4题: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时,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 )。

    A.1/3
    B.1/2
    C.2/3
    D.3/4

    答案:C
    解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2/3。

  • 第5题: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时,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 )。

    A: 三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三

    答案:C
    解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
    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村(居)
    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