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甲在干了4年的律师工作后,被调到当地人民法院任审判员,他的律师资格应丧失。()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某律师甲在干了4年的律师工作后,被调到当地人民法院任审判员,他的律师资格应丧失。()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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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律师法:

    A.甲律师给予为其介绍业务的马某2万元
    B.乙律所出资与黄某设立一生产食品的公司,并派该所律师李某任该公司总经理
    C.丙律师在处理万达公司与黄达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委托人万达公司正在实施侵犯吉利公司商标权的活动后不向有关部门举报
    D.丁某辞去A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职务1年后,担任该中院审理的某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据此,甲律师违法,故A不选。 《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据此,乙律所违法,故B项不选。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据此,除“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外,其他信息,律师均有保密义务,故丙律师不举报的做法符合律师法,是在履行保密义务。故本题应选C项。 《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D项做法不合法,不应选。

  • 第2题: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郑某在律所实习期间,只具备律师资格证书,就可以开始以律师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B.郑某若没有完成一定的业务量,是不能够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
    C.郑某2年前被开除公职后,又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所以他不能够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D.在郑某考取律师资格证书前,有过过失犯罪,所以他最终还是不能领取律师资格证书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如今这几年参加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人越来越多了,可以这样讲,所有想从事律师工作的人都想要获得律师资格证证书。小朱也想获得律师资格证证书,所以,小朱一定是想从事律师工作了。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加强上述论证?

    A.目前越来越多的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具有了律师资格证证书。

    B.不想获得律师资格证证书,就不是一个好的律师工作者。

    C.只有获得律师资格证证书的人,才是想从事律师工作。

    D.只有想从事律师工作的人,才想获得律师资格证证书。


    A 【解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这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式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司法考试。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我国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须参加考试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 第4题:

    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律师法:

    A、甲律师给予为其介绍业务的马某2万元
    B、乙律所出资与黄某设立一生产食品的公司,并派该所律师李某任该公司总经理
    C、丙律师在处理万达公司与黄达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委托人万达公司正在实施侵犯吉利公司商标权的活动后不向有关部门举报
    D、丁某辞去A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职务1年后,担任该中院审理的某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据此,甲律师违法,故A不选。
    《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据此,乙律所违法,故B项不选。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据此,除“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外,其他信息,律师均有保密义务,故丙律师不举报的做法符合律师法,是在履行保密义务。故本题应选C项。
    《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D项做法不合法,不应选。

  • 第5题:

    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律师法?( )
    A.甲律师给予为其介绍业务的马某2万元
    B.乙律所出资与黄某设立一生产食品的公司,并派该所律师李某任该公司总经理
    C.丙律师在处理万达公司与黄达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委托人万达公司正在实施侵犯吉利公司商标权的活动后不向有关部门举报
    D.丁某辞去A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职务1年后,担任该中院审理的某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律所、律师的执业权利和义务
    讲解:《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据此,甲律师违法,故A不选。
    《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据此,乙律所违法,故B项不选。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据此,除“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外,其他信息,律师均有保密义务,故丙律师不举报的做法符合律师法,是在履行保密义务。故本题应选C项。
    《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D项做法不合法,不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