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盗窃了B的电脑后,通过二手市场将该电脑卖给C,C按照市场价格向A支付了价款。下列各项中,有关该电脑买卖行为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C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B、A为此丧失了该电脑的所有权,电脑的所有权转移至CC、在取得电脑后,可以A无权处分电脑为由拒绝向A支付货款D、虽然无权要求C返还电脑,但可以要求A返还出卖电脑所得的价款

题目
A盗窃了B的电脑后,通过二手市场将该电脑卖给C,C按照市场价格向A支付了价款。下列各项中,有关该电脑买卖行为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C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

B、A为此丧失了该电脑的所有权,电脑的所有权转移至C

C、在取得电脑后,可以A无权处分电脑为由拒绝向A支付货款

D、虽然无权要求C返还电脑,但可以要求A返还出卖电脑所得的价款


相似考题
更多“A盗窃了B的电脑后,通过二手市场将该电脑卖给C,C按照市场价格向A支付了价款。下列各项中,有关该电脑买卖行为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C
    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误。

  • 第2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第二步,《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所以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合同即为无效。因此,乙、丙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因此,选择C选项。

  • 第3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
    B.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C.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D.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将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4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本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乙作为无处分权人,其出卖电脑的合同既不是当然有效,也不是当然无效,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本题答案为C.

  • 第5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解析:
    乙不享有所有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处分电脑,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