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有这样一段:贾母这边说声“请”,刘姥姥便站起身,高声说道:“老刘,老刘,食量大似牛,吃个老母猪不抬头!”……上上下下都哈哈的大笑起来。(甲)撑不住,一口饭都喷出来。(乙)笑岔了气,伏在桌子上只叫“哎哟!”;(丙)早滚到贾母怀里;……(丁)离了坐位,拉着他奶母叫揉一揉肠子。请依次说出甲、乙、丙、丁处的人物。

题目
《红楼梦》中,有这样一段:贾母这边说声“请”,刘姥姥便站起身,高声说道:“老刘,老刘,食量大似牛,吃个老母猪不抬头!”……上上下下都哈哈的大笑起来。(甲)撑不住,一口饭都喷出来。(乙)笑岔了气,伏在桌子上只叫“哎哟!”;(丙)早滚到贾母怀里;……(丁)离了坐位,拉着他奶母叫揉一揉肠子。请依次说出甲、乙、丙、丁处的人物。


相似考题
更多“《红楼梦》中,有这样一段:贾母这边说声“请”,刘姥姥便站起身,高声说道:“老刘,老刘,食量大似牛,吃个老母猪不抬头!”……上上下下都哈哈的大笑起来。(甲)撑不住,一口饭都喷出来。(乙)笑岔了气,伏在桌子上只叫“哎哟!”;(丙)早滚到贾母怀里;……(丁)离了坐位,拉着他奶母叫揉一揉肠子。请依次说出甲、乙、丙、丁处的人物。 ”相关问题
  • 第1题:

    股权投资母基金甲,投资了股权投资资金乙,后甲又从乙的投资人丙处购买了乙的基金份额,说法正确的是( )。

    A.母基金甲持有的基金乙的所有份额都属于甲的二级投资业务
    B.母基金甲投资乙属于一级投资,购买丙的份额属于二级投资
    C.母基金甲持有的基金乙的所有份额都属于甲的一级投资业务
    D.母基金甲投资乙属于二级投资,购买丙的份额属于一级投资

    答案:B
    解析:
    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成为基金投资者,被视为一级投资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完成后,购买存续基金份額及后续出资额或购买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权,被视为二级投资

  • 第2题:

    甲与乙均系再婚,甲与前妻育有一子丁(15 岁,随母生活),乙与前夫育有一女戊(14 岁,随父生活),甲死亡,未立遗嘱。下列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乙、丙、丁、戊
    B、乙、丁、戊
    C、乙、丁
    D、乙、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为 戊随父生活与甲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因此戊不能作为甲的继承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能是乙和丁。

  • 第3题:

    1、视频中所分析的“上上下下哈哈大笑”这段情节中没有写到的人物是

    A.贾母

    B.贾宝玉

    C.薛姨妈

    D.薛宝钗


    错误

  • 第4题:

    股权投资母基金甲,投资了股权投资资金乙,后甲又从乙的投资人丙处购买了乙的基金份额,说法正确的是( )

    A.母基金甲持有的基金乙的所有份额都属于甲的二级投资业务
    B.母基金甲投资乙属于一级投资,购买丙的份额属于二级投资
    C.母基金甲持有的基金乙的所有份额都属于甲的一级投资业务
    D.母基金甲投资乙属于二级投资,购买丙的份额属于一级投资

    答案:B
    解析:
    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成为基金投资者,被视为一级投资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完成后,购买存续基金份额及后续出资额或购买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权,被视为二级投资

  • 第5题:

    【多选题】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ACD 解析ABC项,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为乙、丁系同辈(又都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故A项正确。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故C项正确。B项,丁母只有权继承乙的遗产。同时,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所以丁母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故B项错误。D项,《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据此,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