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那些?
第2题:
设置地方教育行政长官"提举学事司"是元代官学制度有别于宋代的特点之一。
第3题: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2)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
(4)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5)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各局局长、各处处长等主要官员
(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9)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人或支出动议
(11)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考虑、决定政府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或提供证据
(12)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略
第4题:
简述国务院的提案职权及其主要内容。
第5题:
简述明六部构成及其主要职权。
吏部执掌全国人事大权,负责核定各级机构的编制,选拔、任免、考核各级官吏;户部执掌财权,掌管全国户口、土地和赋税事宜,同时也负责管理漕运、茶马、赈济和盐政等事务;礼部执掌礼仪、祭祀、宴飨、科举、外交和官印制造等事务,还兼管皇族事务;兵部主管武官人事、军用物资的管理和供给;刑部为司法机关,专主审判,其职能和唐宋刑部不同;工部主管营造制作、农田水利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