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创作完成一部小说,将烈士陈某的英雄形象进行了歪曲,诋毁了英雄的光辉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乙将该部小说的内容改编为漫画,上传至丙网站。丁未经甲乙许可,根据漫画内容制作成了网络电子游戏。刘某是烈士陈某的遗孀,在发现这些情况之后,立即通知丙网站,要求其删除相关漫画,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可起诉甲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B.刘某可起诉乙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C.丁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D.如果丙网站拒不删除该漫画,对于扩大的损害刘某可追究网站的连带责任

题目
甲创作完成一部小说,将烈士陈某的英雄形象进行了歪曲,诋毁了英雄的光辉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乙将该部小说的内容改编为漫画,上传至丙网站。丁未经甲乙许可,根据漫画内容制作成了网络电子游戏。刘某是烈士陈某的遗孀,在发现这些情况之后,立即通知丙网站,要求其删除相关漫画,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可起诉甲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

B.刘某可起诉乙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

C.丁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

D.如果丙网站拒不删除该漫画,对于扩大的损害刘某可追究网站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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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乙、丙、丁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但乙,丙,丁均坚决反对。乙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甲,丙,丁的署名。小白未经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乙的博客阅读小说。小黑报社未经甲、乙、丙、丁许可,但支付了合理的费用,在报纸中转载了该小说。小红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侵害了甲、丙、丁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小黑报社侵害了甲、乙、丙、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
    C.小白侵害了甲、乙、丙、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小红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答案:B
    解析:
    ①关于A 选项,甲、乙、丙、丁作为合作作品的作者,且作品为小说,是不可分割的作品,因此四人共同享有著作权,未经其他人同意,乙擅自发表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均不侵犯其他作者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A 错误;②关于B 选项,小黑报社,虽然享有转载的法定许可权,但这一法定许可的前提必须是在报纸、期刊发表过后,在本题中,该小说在网上、出版社进行了发表,并未在其他报纸和期刊上进行发表,因此小黑报社不能进行转载,故B 正确;③关于C 选项,小白的行为,仅是设置了一个链接入口,并未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C 错误;④关于D 选项,小红复制和发行的行为,经过了合作作者甲的同意,因此并未侵犯乙、丙、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 第3题:

    周某在甲网站发表小说《公民的名义》,该网站以故事情节设计不合理为由将小说删除。周某交涉无果后,不得已以“木森”为笔名向乙网站投稿,乙网站认为作者原名更有利于作品的传播,遂直接将小说署名更改为作者原名周某并提供在线阅读。丙编剧征得乙网站许可后,将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最后由著名导演李大路执导拍摄同名电视剧。该剧播出后,迅速走红。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网站删除小说的行为侵犯了周某发表权
    B.乙网站更改署名的行为侵犯了周某署名权
    C.丙编剧改编小说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规定
    D.同名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归属于导演李大路

    答案:B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已经行使完毕。作者在甲网站已经完成发表行为,故选项A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是否署名及署名权的行使方式由作者决定,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笔名。在作者署笔名的情况下,乙网站擅自更改为真名,侵犯了周某的署名权,故选项B当选。改编作品需要获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许可费,丙编剧并未经过作者周某许可,不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有关改编作品的规定,故选项C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因此,同名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应该为制片人而非导演,故选项D不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B。

  •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答案:B
    解析:
    【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详解】《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该四人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无法获得协商一致使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B。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答案:A,C,D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的这部小说应该属于不可分割使用的情形,在合作作者不能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时,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著作权(转让权除外),因此,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其他人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阻止;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其他人无正当理由的,也不得阻止。而本题中并没有体现反对的人有正当反对理由的情形,据此只有B项是正确的,选项AC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