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监管人系受出质人委托监管质物,表明质物并未交付债权人,应当认定质权未有效设立。尽管监管协议约定监管人系受债权人的委托监管质物,但有证据证明其并未履行监管职责,质物实际上仍由出质人管领控制的,也应当认定质物并未实际交付,质权()设立。此时,债权人可以基于质押合同的约定请求质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其范围不得超过质权有效设立时质押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管人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监管人承担违约责任。
A.未有效
B.已经
C.可能
D.必须
第1题:
权利质押自( )时设立。
A.质权人取得质物所有权时
B.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
C.权利凭证移交与质权人占有时
D.出质人交付质物时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下列关于质押贷款的规定的叙述,错误的是( )。
A.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B.出质人和质权人以口头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C.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