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民政局干部刘某从自己掌管的救灾款中挪用了1万元,交给其弟作流动资金去广州进服装。半个月后,刘某之弟将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刘某的行为构成()。A.挪用公款罪B.贪污罪C.挪用特定款物罪D.滥用职权罪

题目
某县民政局干部刘某从自己掌管的救灾款中挪用了1万元,交给其弟作流动资金去广州进服装。半个月后,刘某之弟将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刘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挪用特定款物罪

D.滥用职权罪


相似考题
更多“某县民政局干部刘某从自己掌管的救灾款中挪用了1万元,交给其弟作流动资金去广州进服装。半个月后,刘某之弟将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刘某的行为构成()。 ”相关问题
  • 第1题:

    199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刘某为无业游民。一日刘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进城务工的女子郑某骗至其住处,打算将其卖到山区。在郑某被其关押在其住处期间,刘某多次对其实施奸淫行为,并强迫其接待嫖客多人。最后刘某将其以5000元的价格卖到山区。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D.对刘某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B,C,D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本题中,刘某对拐卖的妇女实施奸淫,并强迫其接待嫖客多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不再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 第3题:

    刘某在香港以168万港币购买了20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200万元,应缴纳关税16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第4题:

    199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千克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锐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正确答案:B
    解析: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第5题:

    刘某与马某原有过节,马某于某日下午纠集多人欲报复刘某,刘某得知后,亦纠集一伙人,并准备砍刀一把,欲与之斗殴。当晚十时许,双方在街口相遇,马某带领9人,手持砍刀,叫喊着奔刘某等人而来,刘某等人见状,掉头就跑,马某等人随即追赶,在小巷内,刘某被追上,双方发生打斗。刘某被马某等人砍成重伤,刘某亦将马某中的一人砍成轻伤。本案中各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AD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刘某实施了斗殴行为。当刘某一伙人与马某一伙人在街头相遇后,刘某见对方人多势重,来势汹汹,因害怕吃亏,未敢主动迎上前去与之械斗,这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体现,只是见情形对自已不利,无奈而逃离,而并非自动放弃打斗。在后来追赶过程中,双方相遇,继而互殴,是前面犯罪行为的延续,而不应认为是另一行为的开始。在互殴过程中刘某致一人轻伤,其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斗殴行为,认定这种行为系正当防卫是不正确的。行为后果具有严重性。因此答案得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