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早6点班,A公司综采一队出勤53人。跟班队长李某和工长苏某对当班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人员到达310101工作面后,跟班队长李某、跟班安监员梁某巡查时都发现了56~58号支架处的顶板不好,需要维护,但都没有及时安排处理。按照班前会的安排,先在进风顺槽放项。中午13点左右,跟班队长李某安排工长苏某带人对工作面56~58号液压支架处的顶板进行维护。当时该处的空顶较高,苏某在未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爬到支架上用木头构顶支护顶板,姜某和朱某负责给支架上的苏某递送木料,崔某等人负责往工

题目

2008年2月19日早6点班,A公司综采一队出勤53人。跟班队长李某和工长苏某对当班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人员到达310101工作面后,跟班队长李某、跟班安监员梁某巡查时都发现了56~58号支架处的顶板不好,需要维护,但都没有及时安排处理。按照班前会的安排,先在进风顺槽放项。中午13点左右,跟班队长李某安排工长苏某带人对工作面56~58号液压支架处的顶板进行维护。当时该处的空顶较高,苏某在未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爬到支架上用木头构顶支护顶板,姜某和朱某负责给支架上的苏某递送木料,崔某等人负责往工作面运送木料。在姜某、朱某给苏某递第3根木料时,55~58号架处煤帮空顶处发生塌顶,冒落下来的煤和矸石将姜某全身埋住,同时埋住了朱某的双腿。跟班队长李某等立即赶来组织人员把姜某抢救出来,姜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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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矿分区回风立井施工的矿建工程第二项目部71队零点班,当班出勤14人。跟班副队长任某对当班人员做了具体分工并安排当班任务:爆破、出矸、平底、脱模、打混凝土。凌晨1时50分井下爆破后,跟班副队长任某、当班安监员(兼瓦检工)岳某等6人开始下井扫盘,处理井帮危岩,处理完毕后于凌晨2时35分开始出矸、平底。凌晨4时30分左右时已出矸平底13罐。由于抓岩机有一片叶片插销脱落,班长吴某(死者)、安全员王某(伤者)、张某、周某4人蹲在靠风筒帮位置开始安装插销及抓岩机叶片。约5时,一块2.2m×2.2m×0.6m的大块矸石从距底板1.2m高处片帮落下,将正在安装抓岩机叶片插销的吴某、张某、王某压在石头下。在一旁的周某立即联系跟班副队长任某、技术员陈某等人组织抢救。先将王某救出送往医院,随后抢救吴某。由于压在吴某身上的矸石较大、较重,技术员陈某安排人员用液压千斤顶支起矸石救出吴某,立即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1.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该矿事故发生原因。
    2.简述冒顶片帮事故的原因。
    3.请总结该起事故的教训。
    4.根据材料总结针对该起事故的防治措施。


    答案:
    解析:
    事故原因:(1)爆破后作业人员对井壁检查不细,更帮不彻底,没有发现存在于高层的岩石和片帮隐患,空帮作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发生片帮伤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作业规程中没有明确临时支护的形式,现场空帮作业,各级技术管理把关不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员工的互保联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4)公司各级分管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均不到位,工程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冒顶片帮事故是由于采矿作业打破了岩石的稳定平衡状态。当强大的低压传递到顶板或者两帮时,岩石遭到破坏,致使岩矿发生某种形变,出现裂缝,导致顶板下沉弯曲,裂缝逐渐扩大。如果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不当,就可能造成顶板岩石的冒落。
    3.这起事故告诉我们,小隐患如渍坝的蚁穴管通,大隐患如吃人的猛虎饿狼。小隐患处理不好就可能酿成大祸,大隐患发现不了可能会殃及员工生命。作为现场施工领导、安监人员一定要把发现隐患、处理隐患作为重要职责,密切关注现场监控,防患于未然,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4.防治措施:(1)公司矿建施工作业地点全部停产整顿,自查隐患,完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2)科学决策立井施工工艺,明确立井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支护的形式,完善安全技术措施。(3)加强各级的安全宣传教育及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正规操作规程的再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自保互保意识。

  • 第2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王某同是世纪公司的股东,张某将世纪公司的资产转移至朋友开设的公司,以逃避履行对公司债权人李某的债务。王某虽然明确表示反对,但因其仅是小股东,故未能阻止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C:李某可以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王某可以请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只能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答案:A,C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办事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26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D选项说法错误。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公司法》第20条。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立华公司有一仓库,由董事张某负责管理。张某以公司的名义将该仓库出租给李某使用,李某雇王某看管。李某还将仓库的外墙转租给陈某悬挂广告。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期间内对仓库或者外墙的占有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对仓库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B、陈某对外墙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C、立华公司对仓库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D、陈某对外墙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王某为李某的雇工,王某与李某之间并非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关系,王某对该仓库并无事实上的管领力,其职责只限于看管,该仓库事实上由李某进行管理,李某对该仓库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2)选项B:陈某的广告直接悬挂于外墙,其占有为直接占有。(3)选项CD: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为间接占有、自主占有,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

  • 第4题:

    甲公司委托李某和刘某共同处理和外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后由于李某的过错,造成委托事务没有处理好,给甲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关于该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和刘某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由李某承担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C.由甲公司自己承担该损失
    D.由李某和刘某对甲公司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2008年2月19日早6点班,A公司综采一队出勤53人。跟班队长李某和工长苏某对当班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人员到达310101工作面后,跟班队长李某、跟班安监员梁某巡查时都发现了56~58号支架处的顶板不好,需要维护,但都没有及时安排处理。按照班前会的安排,先在进风顺槽放项。中午13点左右,跟班队长李某安排工长苏某带人对工作面56~58号液压支架处的顶板进行维护。当时该处的空顶较高,苏某在未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爬到支架上用木头构顶支护顶板,姜某和朱某负责给支架上的苏某递送木料,崔某等人负责往工作面运送木料。在姜某、朱某给苏某递第3根木料时,55~58号架处煤帮空顶处发生塌顶,冒落下来的煤和矸石将姜某全身埋住,同时埋住了朱某的双腿。跟班队长李某等立即赶来组织人员把姜某抢救出来,姜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1.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2.冒顶事故探测主要有什么办法?
    3.此类事故应加强哪些防范措施?
    4.通过事故教训,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规范。


    答案:
    解析:
    1.(1)工作面构顶时没有采取临时支护等防范措施,操作人员违章进入煤帮空顶区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组织生产,作业现场发现56~58号支架处的顶板不好,需要维护,但都没有及时安排处理。(3)安全生产责任制、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力,工人安全保护意识差,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4)业务部门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作业现场存在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2.冒顶事故的探测方法主要包括敲帮问顶法、仪器探测法、木楔探测法等。敲帮问顶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又分为锤击判断声法和振动探测法两种。木楔探测法是指在工作面顶板(围岩)的裂缝中打入小木楔,过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木楔松动或者掉渣,表明顶板(围岩)裂缝受矿压影响在逐渐增大,可能发生冒顶事故。大面积冒顶可以用微振仪、地音仪和超声波地层应力仪等仪器探测法进行预测。
    3.(1)人员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支设可靠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2)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的跟班带班职责和隐患排查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和安全薄弱环节的跟班管理。(3)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加强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
    4.通过此次事故教训,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1)思想的规范。班前安全工作做到安排详细、预想周到。现场操作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及时判断冒顶区的危险程度,主动制止违章作业,做到自保互保意识强化。(2)技术管理的规范。构顶措施贯彻执行到位,作业人员应掌握操作标准和规程,构顶前应及时检查煤壁及顶帮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3)现场管理的规范。跟班队班组长下井进入工作面后,应及时安排处理冒顶区域,缩短冒顶区顶板空顶时间,减轻煤壁的塑性破碎程度。处理重大隐患过程,应有跟班队班组长的现场监督指挥和把关,保证敲帮问顶和临时支护的措施落实,杜绝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