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因涉嫌强奸、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某基层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某基层法院审理。经过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后,法院决定于7月8日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并于7月7日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许某提出回避请求,理由是审判长李某是被害人之一孙某的舅舅。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的回避请求不当。庭审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许家路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判决于7月18月送达被告人许某。8月5日,许某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上诉人许某犯罪行为恶劣,遂撒销原判决,改判为。犯强奸罪,处有脚底刑10年;犯故意伤善罪,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用。问:试分析本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第1题:
第 7 题 1990年8月10日,陈某(男,23岁)和不满12岁的幼女毛某发生性关系;2005年3月10日,陈某又和魏某打架,致魏某重伤。2011年4月9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2011年7月3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对陈某可以追诉的罪名为:( )
A.强奸罪
B.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
D.均已过时效期间,不得追诉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