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哪些情形?

题目
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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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法庭应当质证。

    A、被告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发现但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B、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原告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对一审认定的但仍有争议的证据
    D、因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全部证据
    E、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选项A不属于新的证据,所以不属于应当质证的情形。注意可以进行质证的是可以作为审理依据的,如果本身不能作为证据,也就没有进行质证的资格。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选项D说“全部证据”是错误的。

  • 第2题:

    在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下列选项中,属于“新的证据”的有: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原告或第三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C:被告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D:被告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答案:A,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2条对“新的证据”作了界定:“……‘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申诉人以新的证据申诉的,应在向法院提交申诉状时提出。经审查,如果该证据系申诉人原审中懈怠提供证据或故意隐匿证据直至申诉时才提供的,不认定为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新的证据”。ABC项都正确,D项的错误在于将“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误为被告提供的。

  • 第3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法庭应当质证的情形的是(  )。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原告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B.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对一审认定的但仍有争议的证据
    C.因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全部证据
    D.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

    答案:C
    解析:
    因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

  • 第4题:

    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出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质证。这里的新的证据是指哪些?()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在一审期间没有提供的证据


    答案:A,B,C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2条规定“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也就是ABC三项,同时意味着属于经质证后予以采信的证据。D项在程序上违法,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不能将其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 第5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属于法庭应当质证的情形的是( )。。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原告在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B.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对一审认定的但仍有争议的证据
    C.因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全部证据
    D.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

    答案:C
    解析:
    因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