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列举唐代周边的主要少数民族势力(至少八个),简要评述唐代的民族政策演变得失和唐代羁縻府州制。
突厥、薛延陀、回纥、黠戛斯、靺鞨、契丹、奚、南诏、吐蕃。
唐代前期对少数民族采取的方针比较成功。唐前期国力强盛,在军事斗争上得以占上风,唐太宗等人还实行了一条较为开明的民族政策。唐王朝广泛与各少数族首领和亲,大量任用少数族将领,在制度上还沿用发展汉以来对少数民族的“羁縻”(笼络束缚)政策,创制了有别于内地一般州县的““羁縻府州”。羁縻府州是一种特殊行政区划,其小者为州,大者为都督府,如东突厥故地之定襄、云中都督府,回纥之翰海都督府,奚、契丹之饶乐、松漠都督府等。这类府州在唐代先后共有八百五十六个,大部分少数民族集居地均曾设置。羁縻府州之都督、刺史由各少数族首领担任,由唐朝廷颁发印信,可以世袭,府州内少数民族不改变其习俗和生产方式,中央不向这些府州征取贡赋,一般内部事务可以自治,但行政上须接受唐边州都督府和都护府的领导。羁縻府州从根本上说有其局限性,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它加强了边疆与中原的联系,对少数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对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积极意义。
开元、天宝以后,随着周边少数族势力的日益发展,羁縻府州逐渐不适时宜,以后为节度使体制所取代。而唐统治集团日益腐朽,对边疆局势的把握大不如前,皇帝乐衷于开边拓土,中央、地方一些权臣、将军为自己利益对民族问题处理不当,导致东北和西南的民族冲突加剧,边疆形势恶化,进而影响到唐朝本身的稳定。
第2题:
第3题:
简述隋朝的府兵制。
府兵制原为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原为职业军人,兵士都由军府统领,不列入州县户籍;家属也随营居住,编为军户。隋文帝对府兵制做了重大改革。军人仍有军籍,隶属军府外,又与其家属一起编为民户,隶属于州县;有了固定的住处,可以按均田令分得土地,从事生产;同时还要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从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为兵农合—、寓兵于农的制度。
略
第4题:
评述府兵制。
府兵制度建立于西魏、北周。在形式上采用鲜卑八部之制。550年,宇文泰设立了八个柱国大将军,正式开创了府兵制。在八柱国之中,实际领兵的只有六个柱国大将军,分统六军,合周礼六军之制。六个柱国各督二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两个开府,每个开府各领一军,共二十四军。这就是府兵的系统。
府兵不入民籍,另立军籍。当府兵者,自备弓、刀,甲、戈、弩由官府供给;有的自备资装,但不负担其它课役。由于不断征募农民当兵,战时打仗,农隙讲武教战,有向兵农合一发展的趋势。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