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农村土地经营承包人常年在城市务工而无法耕种的土地,集体应收回,另行安排其他人耕种,以免撂荒。()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对于因农村土地经营承包人常年在城市务工而无法耕种的土地,集体应收回,另行安排其他人耕种,以免撂荒。()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相似考题
更多“对于因农村土地经营承包人常年在城市务工而无法耕种的土地,集体应收回,另行安排其他人耕种,以免撂荒。() ”相关问题
  • 第1题:

    对已经办理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 B.超过1年不动工建设的,应缴纳土地闲置费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或者间断使用累计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正确答案:C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可知选项A、B正确,D错误。对于C项,法律只规定了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对于间断使用法律并未规定处罚措施。所以选项C不正确。

  • 第2题:

    北宋时自己没有土地而耕种地主土地的人口叫()


    参考答案:庄客

  • 第3题:

    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答案:D
    解析:
    【考点】耕地的保护。详解:《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本题应选D项。

  • 第4题: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耕地,一年内不用又可以耕种和收获的,( )

    A.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核复耕种

    B.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C.缴纳闲置费

    D.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正确答案:AB

  • 第5题:

     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因此,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