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车将乙撞伤,乙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也被损坏。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的证据包括:(1)乙拍摄的反映身上伤痕的照片;(2)被撞坏的电脑一台;(3)邻居何某证明乙与甲关系一直不和;(4)医院证明乙因治疗花费5000元。下列对于证据的界定正确的是( )。A.证据(1)属于原始证据B.证据(2)属于本证C.证据(3)属于直接证据D.证据(4)属于间接证据

题目

甲开车将乙撞伤,乙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也被损坏。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的证据包括:(1)乙拍摄的反映身上伤痕的照片;(2)被撞坏的电脑一台;(3)邻居何某证明乙与甲关系一直不和;(4)医院证明乙因治疗花费5000元。下列对于证据的界定正确的是( )。

A.证据(1)属于原始证据

B.证据(2)属于本证

C.证据(3)属于直接证据

D.证据(4)属于间接证据


相似考题
更多“甲开车将乙撞伤,乙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也被损坏。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在本案诉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AB
    【考点】诉的分类
    【解析】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将诉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关于诉的这三种分类的具体含义可见2007年试卷三第41题。根据变更之诉的含义可知,当事人提起变更之诉的前提必须是承认有一个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结合选项A,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甲公司提起解除合同这一诉讼请求的前提是承认其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给付之诉的含义可知,以请求给付的内容为标准,可将给付之诉进一步划分为实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而行为给付之诉又可被进一步划分为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结合选项B,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约定,这应当属于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在选项D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某一行为,这应当属于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而不属于变更之诉。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在C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返还l000
    元,也就是说,甲请求乙给付的内容是实物,这应当属于实物给付之诉。而确认之诉只是确认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没有给付的内容。因此,C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是给付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 第2题:

    甲因与乙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欠款8000元。在庭审过程中乙提出甲父曾借其1万元,要求用欠款抵债并偿还其2000元。对此,法院处理正确的是()。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将两诉合并审理
    C.追加甲父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乙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本题中甲是原告,乙是被告,乙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甲,而非甲父,因此乙要求抵债不构成反诉,不可以合并审理。

  • 第3题:

    下列有关精神损害赔偿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为与甲公司竞争到处散布甲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的谣言,致使甲公司名誉严 重受损,导致甲公司的销售量一落千丈,故甲有权向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失手将乙名贵手表摔到地上损坏,乙十分心疼导致连续失眠,乙有权向甲要求精神 损害赔偿
    C.甲被乙殴打致死,甲的父母有权代替甲向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在诉乙侵犯其肖像权的诉讼结束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 应当受理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错误。第 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侵犯他人的财产权,除了本条所规定的 情形外,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乙的名贵手表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不得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错误。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 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 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据此,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父母 是基于自身的损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C错误。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 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 D正确。

  • 第4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AB

  • 第5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解析:
    【考点】诉的类型【详解】根据请求的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A选项中甲公司请求法院解除业已合法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当属变更之诉,是正确的。B选项中甲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显属给付之诉,是正确的。C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虽然表面上是对于是否存在借款法律关系存在争议,要求法院确认,但实际上该诉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甲要求乙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仍然是给付之诉。D选项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还是给付之诉,因为给付之诉不仅包括积极的作为内容,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内容,停止施工的请求就是给付的一种表现样态。所以正确的答案是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