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私设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某日,一客人停车后未付钱即想把车开走,王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车钥匙拔下。王某的行为( )。A.属于侵权,侵害了客人的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侵害了客人的财产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的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题目

王某私设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某日,一客人停车后未付钱即想把车开走,王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车钥匙拔下。王某的行为( )。

A.属于侵权,侵害了客人的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侵害了客人的财产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的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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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七千余元。14岁生日那天,王某邀请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五千余元。第二天王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造成二死一伤。王某不但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王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1)王某对不满14周岁以前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
    (2)王某对14周岁生日当日的抢劫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刑事责任年龄,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由于王某的抢劫行为发生在14周岁生日当天,尚未满14周岁,故而不负刑事责任。( ⊙o⊙ )
    (3)王某对盗窃轿车和交通肇事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l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盗窃、交通肇事行为的不成立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实施一系列危害社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对其可以放任不管,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第2题:

    吴某家门口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十分兴隆。 由于吴某家门前的路较窄,吴某遂在自己家门口的路上划了一些车位线,供去饭店吃饭的人停车之用,吴某私自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某日,一客人停车后未付钱即想把车开走,吴某不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侵害财产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参考答案:B

  • 第3题: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李某的损害赔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B.狗是王某饲养的,王某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C.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为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D.李某未关好门窗,自己有过错,因此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答案:A,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A选项正确。
    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C选项正确。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 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4题:

    王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务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王某邀请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王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王某不但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王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对王某的上述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某对不满14周岁生日以前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2)王某对14周岁生日当日的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任年龄计算,以周岁计算,即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算。据此,王某的抢劫行为发生在已满14周岁以前,仍不负刑事责任
    (3)王某对盗窃吉普车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如果实施的是上述刑法明文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的危害行为,并不负刑事责任。盗窃罪不属这八种犯罪之列。
    (4)王某对交通肇事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理由同上
    (5)王某对其上诉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对王某可以放任不管,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第5题:

    消费者王某到超市购物,王某把车停到超市的停车场,超市应当提供()

    • A、发票
    • B、保管凭证
    • C、收据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某幼儿园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 A、司机负责
    • B、幼儿园负责
    • C、司机和幼儿园共同负责
    •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李某将爆炸装置安装在王某汽车内,欲待王某发动时引爆,但王某一直未开车。后李某后悔,问王某近日有没有开车,而王某谎称近日开车正常。李某以为爆炸装置失灵,没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发动汽车而被炸身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既遂
    • C、犯罪未遂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民警王某驾车追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这时,一辆出租车路过,王某将其拦下,要求使用该车追捕逃犯,司机张某拒绝,并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打了张某两个耳光强行将车开走,追缉途中因被犯罪嫌疑人开车碰撞致车辆损坏。后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处分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可以优先使用该出租车,事先可以不征得张某的同意
    • B、王某造成车辆受损和营运损失,应当由其个人赔偿
    • C、公安机关可以对王某打人行为采取禁闭措施
    • D、王某对公安机关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单选题
    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
    A

    司机负责

    B

    某寄宿小学负责

    C

    司机和某寄宿小学共同负责

    D

    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0题:

    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正确答案:B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选B。

  • 第11题:

    王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王某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无因管理,王某须支付10元

    B.基于合同关系,王某须支付10元

    C.基于不当得利,王某须支付10元

    D.无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正确答案:D
    D【解析】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所以债的发生原因也就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债是否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发生,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法定之债。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停车场为王某洗车虽然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行为。但是停车场洗车行为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因此,停车场与王某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王某并未与某饭店订立洗车合同,因此。不成立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本题中,尽管王某获得了车辆被清洗的利益,但是并没有使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综上.王某与饭店之间既没有基于合意产生的意定之债,也没有基于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定之债,因此饭店要求王某支付10元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 第12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钱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钱某混入购票的人群中行窃。后王某、钱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钱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休克死亡,王某逃走。钱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王某、李某、钱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在本案中,王某、李某、钱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菜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至2000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钱某的盗窃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钱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在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 第13题:

    车主王某将其自有的桑塔纳小轿车停放于停车场,并交付了10元钱的停车费。在停车场出具的某停车票上印着:“所交费用为停车占地费”。待王某去取车时发现车辆已经丢失,遂要求停车场予以赔偿。停车场以“只负责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保管”为由拒绝赔偿。由于王某去取车时发现车辆已经丢失,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并将停车场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赔偿了王某的损失后,即向停车场行使代位求偿权。 保险车辆在停车场中被盗,保险人可否对停车场代位求偿。


    正确答案:本案中,保险人是否能够享有对停车场的代位求偿权,关键是看停车场对于停放其中的车辆丢失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可见,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对停车场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及收益权,是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获取收益,其经营的实质是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而非仅仅提供停放场所。因此,停车场与停车人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个有偿的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作为有偿保管人的停车场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基于此项权利产生的停车费用性质应属于管理费。停车场在停车票上印上 “ 所交费用为停车占地费 ” 的字样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以此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种规定无效。所以,停车场对保管车辆应承担损坏及丢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取得权益转让后,应积极向停车场进行追偿。

  • 第14题:

    王某因琐事和张某在王某家门前发生口角,王某扬言要找人殴打张某,当王某的姐姐黄某和姐夫李某准备驾车离开王某家时,张某以为黄某和李某就是王某叫来对付自己的人,因此不让车走,王某去拖开张某时双方发生抓扯,相互扯对方头发,派出所接到报警赶至现场,张某和王某仍不松手,李某于是踢了张某一脚,张某仍不放手,并与黄某发生口角,说“你敢打我吗?”黄某又打了张某一巴掌。关于本案作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应以殴打他人处理,并可依法适用调解
    • B、本案中王某因构成结伙殴打他人,依法不适用调解
    • C、王某和李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 D、王某和黄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李某听说王某外出,遂于某日凌晨潜入王某家行窃,忽听外面狗叫,以为是王某回来,心中害怕,未窃得财物即匆匆逃出,李某的行为属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某寄宿学校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承担责任。

    • A、司机
    • B、某寄宿学校
    •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
    • D、司机和王某共同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某大学生王某利用暑假期间回家帮助母亲卖西瓜,某日下午,林某购买一个西瓜,回家后发现不熟,就拿回来要求调换,王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林某因此把王某的秤砸坏,双方发生扭打,造成双方轻微伤,对此,公安机关的正确处置是()。

    • A、建议双方到医院验伤并自行协商解决
    • B、询问双方是否接受治安调解
    • C、责成王某予以调换,林某赔偿王某损失
    • D、指出大学生王某在此卖瓜违反城管规定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问答题
    王某将车借给朋友张某,张某以王某欠款为由,将车辆据为己有并失去联系,王某为该车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保险公司对王某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正确答案: 不赔付,盗抢险条款约定“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为责任免除。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