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K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3000元。K县公安局两次传讯刘某均未到案,遂决定没收刘某交纳的保证金3000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没收保证金决定已过复议期限,公安机关才可以通知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国库B.刘某申请复核,经复核后维持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才可以通知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国库C.作出没收保证金决定后,应当立即通知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国库D.向刘某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并由其签名、捺指印,予以确认后,即可通知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题目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K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3000元。K县公安局两次传讯刘某均未到案,遂决定没收刘某交纳的保证金3000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没收保证金决定已过复议期限,公安机关才可以通知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B.刘某申请复核,经复核后维持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才可以通知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C.作出没收保证金决定后,应当立即通知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D.向刘某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并由其签名、捺指印,予以确认后,即可通知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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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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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天津市某县农民刘某,因涉嫌一起强奸案件而被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刘某逮捕。在一审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判决刘某无罪。刘某因此向有关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则下列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公安局与县检察院
    B: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检察院
    C:一审法院的判决应当作为确认刘某被错误拘捕的法律文书
    D: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公安局

    答案:B,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因为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行使了刑事拘留权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侵害受害人的决定是由检察院作出的,依赔偿义务机关后置确定的原则,公安机关亦不对此前的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此时赔偿义务机关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其赔偿的内容包括被拘留和逮捕的行为。因此A、D项错误,B项正确。C项正确,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当然意味着拘留与逮捕的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项。

  • 第2题:

    共用题干

    县公安局以刘某强迫交易为由对刘某决定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存在下列哪些情形,市公安局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A:在决定处罚前拒绝听取刘某的陈述和申辩
    B:刘某的强迫交易情节特别轻微
    C:适用的法律条文错误
    D:刘某不满14周岁

    答案:B,C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综合上述规定,本题应选A、B项。


    甲企业与县地税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有关税收义务这一公法义务的,故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故A项错误。该协议实质是延期交税并提供纳税担保的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据此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据此,D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若存在A项情形,县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不成立(即该处罚在法律上不存在)。对不存在的处罚决定,市公安局无法作出变更决定,故排除A项。特别注意:在理论上,变更决定是指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新决定;而撤销必须针对存在的且有效力的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据此,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适用依据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作出变更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若存在B项情形,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但县公安局却对刘某顶格处罚,构成处罚“明显不当”,故B项应选。C项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故C项应选。《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据此,若存在D项情形,县公安局不应当对刘某处罚,故市公安局应当作出撤销决定,而非变更决定,故排除D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调解必须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人、被申请人均自愿才可进行。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项,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行政复议调解成功,从而终止复议审理,是以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调解书上签字为准的,而非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句,D项正确。


    本题中的税务所,是某县国税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除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据此,本题中的税务所作出的罚款决定已经法律授权,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充当本案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而国税系统实行中央垂直领导,复议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政府不是其复议机关。故本题由直接管理该税务所的县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本题应选A项。特别注意:本题不能适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因为县国税局不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自然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2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根据这些规定,A项是7日内、B项是5日内,C项是10日内,D项也是7日内。而《行政复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故本题应选A、B、D项。


    《行政复议法》第37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据此,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不存在申请法院执行的救济途径,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此项规定,C项正确。黄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县政府可以将黄杰通知为第三人,而非追加为申请人。故D项错误。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正确。公安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也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故区政府可以充当本案复议机关,自然不存在转送复议申请的问题,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复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和举证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C项错误,D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达利公司显然与区人社局的决定有利害关系,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

  • 第3题:

    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刘某收取违法行为人王某姐姐的现金2000元,对王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予追究。负责查处刘某执法过错的是:

    A.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B.丙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C.丙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D.丙县公安局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督察监督是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因此,选择C选项。
    A项: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
    B项:根据《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第七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二)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三)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四)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五)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六)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七)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八)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九)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十一)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可见,法治大队负责认定是否违法行为,但不负责实际查处。

  • 第4题:

    对县公安局的下列哪些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县公安局破获某盗窃团伙,但其首脑蔡某仅15周岁。县公安局决定对蔡某收容教养2年
    B:县公安局以华某吸毒成瘾无法自戒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
    C:县公安局没收被取保候审人李某缴纳的5000元保证金
    D:县公安局以陈某介绍卖淫为由对其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答案:A,B,D
    解析:
    A项收容教养,B项强制隔离戒毒,D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项没收保证金,是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第5题:

    刘某,1999年8月13日生,2017年1月因散布儿童失踪的网络谣言被县公安局抓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同时,县公安局经查发现刘某于2015年5月曾被收容教养。对此,公安机关正确的做法是( )。

    A.因刘某未成年,不应当执行拘留处罚
    B.因刘某未成年,将拘留处罚改为罚款
    C.尽管刘某未成年,仍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D.根据刘某的悔过表现决定是否执行拘留处罚

    答案:C
    解析: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一)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二)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三)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四)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五)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本题中的刘某在2015年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2017年1月虽未满十八周岁,但此时刘某已经不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因此选择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