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汪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本题中田某的行为符合第(二)中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立即予以逮捕。故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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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田某被公安机关认为有盗窃和抢劫的重大嫌疑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且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田某抢劫罪和盗窃罪均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田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田某抢劫罪不成立,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田某应当自被释放之日起3个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B.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田某可以向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的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C
    《国家赔偿法》第21,24、39条。

  • 第2题:

    ★★ 田某被公安机关认为有盗窃和抢劫的重大嫌疑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且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田某抢劫罪和盗窃罪均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田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田某抢劫罪不成立,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应当自被释放之日起3个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B. 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 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田某可以向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的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答案: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24、39条。

  • 第3题:

    2011年11月,田某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目的,伙同涂某,以涂某名义注册了永盛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中药材收购、销售、加工。12月,永盛取得一般纳税 人资格,2011 年12月至2012年6月田某以永盛公司销售中药材名义,在仅有少量的货物交易量情况下,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5份给A县医药公司西元批发部申请抵扣。其中,虚开销售金额13148369.23元,增值税款2235222.77元,价税合计15383592元。2013年3月1日,田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本案中,田某被刑事拘留后,下列关于公安机关有关做法中,正确的有( )。

    A.公安机关对田某实施拘留后,应在48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B.公安机关对田某实施拘留后,应在2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
    C.公安机关对田某实施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D.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田某
    E.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田某的,应当在拘留田某5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答案:A,E
    解析:
    选项B: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有法定特殊情况的,最长可以延至7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在7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故选项B错误;
    选项C: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故选项C错误;选项D: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故选项D错误。

  • 第4题:

    共用题干

    公安机关将正在实施抢劫的蒋某拘留,后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不得作出下列哪些决定?
    A:补充侦查的决定
    B:批准逮捕的决定
    C: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取保候审的决定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13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人民法院适用强制措施的对象有可能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遇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BD项属于适用公安机关拘留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73条,《高检规则》第110条。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选项A属于预备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选项B属于第(3)种情形,即在犯罪嫌疑人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因此亦可以先行拘留。选项C属于第(4)种情形,即犯罪后企图逃跑,因此可以先行拘留。选项D属于第(6)种情形,同样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此案尚在侦查阶段,也不是自诉案件,因此,不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得作出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10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2)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四个选项均属于可以逮捕的情形。

  • 第5题:

    2011年11月,田某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目的,伙同涂某,以涂某名义注册了永盛公司。永盛公司经营范围为中药材收购、销售、加工。12月,永盛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田某以永盛公司销售中药材的名义,在仅有少量货物交易量情况下,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5份给A县医药公司西元批发部申请抵扣价税合计人民币16,891,200元,其中,虚开销售金额13,148,369.23元,增值税款2,235,222.77元,价税合计15,383,592元。2013年3月1日,田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本案中,田某被刑事拘留后,下列关于公安机关有关做法中,正确的有(  )。

    A.公安机关对田某实施拘留后,应在48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B.公安机关对田某实施拘留后,应在12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
    C.公安机关对田某实施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D.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田某
    E.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田某的,应当在拘留田某5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选项B: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3)选项C: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4)选项D: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5)选项E: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