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钟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后进行评议,在评议的过程中,审判长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杀人罪成立,证据充分、确凿,而且其实施故意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主张判处被告人钟某死刑。而两名审判员的意见却与审判长有重大分歧,他们认为本案的证据难以证明杀人行为是钟某实施的,应当判处钟某无罪。请判断合议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合议庭根据审判长的意见判处钟某死刑,但是两名审判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人笔录B.合议庭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判处钟

题目

犯罪嫌疑人钟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后进行评议,在评议的过程中,审判长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杀人罪成立,证据充分、确凿,而且其实施故意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主张判处被告人钟某死刑。而两名审判员的意见却与审判长有重大分歧,他们认为本案的证据难以证明杀人行为是钟某实施的,应当判处钟某无罪。请判断合议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合议庭根据审判长的意见判处钟某死刑,但是两名审判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人笔录B.合议庭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判处钟某无罪,但是审判长的意见应当记入判决书C.合议庭由审判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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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被告人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王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之后该中级人民法院报请B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B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黄某、李某和助理审判员肖某组成合议庭复核该案。合议庭通过阅读案卷了解到:A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的审判长是被害人的姐姐,违反了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故决定提审该案。高级人民法院在提审之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请问:以上程序中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 A.B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复核该案

    B.合议庭通过阅卷了解案情

    C.肖某参与合议庭的组成

    D.合议庭决定提审该案


    正确答案:BD

    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故A正确。合议庭复核死刑案件.必须提讯被告人,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故B错误。肖某作为助理审判员,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即可临时取代审判员,所以由其参与合议庭的组成并未违反法律规定,C正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法定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故提审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D错误。据此,本题应选BD。

  • 第2题:

    张某故意杀死范某,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某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若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可以直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若某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又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某市检察院撤诉后,指令某县检察机关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应当将指定管辖的情况层报某省人民检察院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一对一”“同级对同级”的原理,某县检察院只能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某县检察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某县检察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A错误。 在一审中,上下级法院不可以直接移送案件,需要以检察机关为中介,B错误。 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最多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但如果是其他理由,比如因一审法院程序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立法没有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次数。C项中没有说明发回重审的原因,故不一定只能发回一次,C错误。 《高法解释》第2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注意,不是下级检察机关要层报上级检察机关,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BCD。

  • 第3题:

    案情: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合法送达后,被告人马某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于是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由2名审判员、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详细翻阅本案有关诉讼材料,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
    问题:
    本案中死刑复核程序有何错误?


    答案:
    解析:
    本案中的死刑复核程序存在以下错误:
    1.二审判决宣判后,不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应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不应由2名审判员、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人民法院不应只翻阅本案有关诉讼材料,就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4.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时,对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的。不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根据《刑诉解释》第350条、第353条的规定,对法律适用不当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第4题:

    被告人彭某因琐事与被告人李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打成重伤,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以审判员张某是被告彭某的同母异父兄长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问: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李某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

  • 第5题:

    被告人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该省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决定对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的审理和评议,认定孙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并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宣告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孙某也没有提出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孙某被关押在某地监狱服刑。在孙某服刑期间,孙某的家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则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孙某故意杀人的事实确有错误
    B:证明孙某故意杀人的案件事实的证据中有一些证据相互之间存在矛盾
    C:原审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的行为
    D:原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对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因此,除了D选项之外的三个选项,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