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市C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为该院院长孙某的儿子,C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院院长孙某的回避问题?( )A.被告人申请孙某回避,孙某可以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但不得主持B.孙某自行回避,无需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被告人没有申请孙某回避,孙某也没有自行回避,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D.孙某的回避问题应报请E市人民法院决定

题目

E市C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为该院院长孙某的儿子,C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院院长孙某的回避问题?( )A.被告人申请孙某回避,孙某可以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但不得主持B.孙某自行回避,无需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被告人没有申请孙某回避,孙某也没有自行回避,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D.孙某的回避问题应报请E市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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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院长自行回避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第26条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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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 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 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 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 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 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

  • 第2题:

    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诉甲县公安局的案件后,认为处理起来较为棘手,报请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指定乙市丙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B.决定由甲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C.决定自己审理此案
    D.移送乙市邻近的丁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裁定管辖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4条及《行诉解释》第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决定自己审理;(2)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故ABC的做法正确。

  • 第3题:

    被告人孟某因受贿嫌疑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关押在县看守所。2013年2月4日,本案被起诉到县人民法院。2月7日,孟某在看守所因突发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A:县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县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C: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D:县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如果能认定孟某有罪,则判决孟某有罪并免于执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审判障碍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9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题中未交待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因此,应当终止审理,故A项正确。

  • 第4题:

    甲市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

    A.将该案退回A县人民法院
    B.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自己审理此案
    D.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本院确无管辖权时,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所以选项D正确。

  • 第5题:

    ★ 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诉甲县公安局的案件后,认为处理起来较为棘手,报请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指定乙市丙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B.决定由甲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C.决定自己审理此案
    D.移送乙市邻近的两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决定自己审理;(2)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故ABC的做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