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法院在审理一案件时,发现甲省政府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应作何处理?( )A.依据法律作出判决B.依据省政府规章作出判决C.宣布省政府规章无效D.提请国务院裁决

题目

甲省法院在审理一案件时,发现甲省政府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应作何处理?( )A.依据法律作出判决B.依据省政府规章作出判决C.宣布省政府规章无效D.提请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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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挺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 )。

    A.延期审理

    B.中止审理

    C.终结审理

    D.继续审理

    E.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的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诉讼中止。

  • 第2题:

    甲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乙,法院依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判决甲败诉,现甲准备申请再审,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B.甲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C.甲如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可上诉
    D.甲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可以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查再审程序中关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

  • 第3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发现在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上,部委规章之间以及部委规章与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根据法律规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该法院在该案件中决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审理案件
    B:部委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致的,该法院应当优先适用部委规章
    C: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D:该法院在判决中宣布该地方规章因为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而无效

    答案:C
    解析:
    《立法法》第86条规定,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不一致时,法院无权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当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致时,法院也无权优先适用部门规章,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法院无权宣布地方规章因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而无效,故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 第4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级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B.应当送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C.应当送请省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D.应当参照适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有一条: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适用效力层级高的行政法律规范。本题中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并适用前者。考生做本题时不要受《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影响,该款规定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发生冲突的情况。

  • 第5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级上报给最髙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B.应当送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C.应当送请省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D.应当参照适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有一条: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适用效力层级高的行政法律规范。
    本题中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并适用前者。考生做本题时不要受《行政诉込法》第53条第2款的影响,该款规定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发生冲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