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以()计算。A、最近贩卖量B、最后一次贩卖量C、累计

题目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以()计算。

A、最近贩卖量

B、最后一次贩卖量

C、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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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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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怎样计算?


    参考答案: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第2题:

    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正确说法是(  )。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构成犯罪没有数量上的要求
    C.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D.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加重处罚


    答案:A,B,C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构成犯罪没有数量上的要求,而且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故选A、B项。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应当从重处罚,故排除D项。根据我国《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故选C项。

  • 第3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按其累计数额计算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
    A.多次偷税未经处理的
    B.多次走私货物、物品未经处理的
    C.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
    D.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刑法》第201、153、383、347条分别规定对这些行为多次未经处理的,均按其累计数额计算.

  • 第4题: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纯度折算,不以数量计算。()


    参考答案:错

  • 第5题:

    《刑法》第347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试回答:(1)本罪对犯罪主体有何要求?
    (2)如果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假毒品或在非毒品中掺入毒品贩卖,如何定罪处罚?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5年以后犯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如何处理?
    (4)行为人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过程中,如果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贩卖毒品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
    (2)对于将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应以诈骗罪论处。对于不知是假毒品,而误认为真毒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应以犯罪未遂处理。如果行为人在非毒品中掺入毒品贩卖,只要贩卖物中含有毒品,均应按贩卖毒品罪论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4)行为人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过程中,如果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仍以本罪论,不另定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