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三分之一
第1题:
A、1/3
B、1/4
C、1/2
D、2/3
第2题:
当( )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l/2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l/3
C.董事人数不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D.监事会提议召开
第3题: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2/3,2/3
B.1/3,1/3
C.2/3,1/3
D.1/3,2/3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根据《公司法》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7题: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8题:
当()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第9题: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2时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10题: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2/3时
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11题: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12题:
Ⅰ、Ⅱ、Ⅲ、Ⅳ
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
第13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出现( )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14题: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2/3,2/3
B.1/3,1/3
C.2/3,1/3
D.1/3,2,3
第15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6题:
第17题:
()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18题: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
第19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20题:
三分之二
二分之一
四分之一
三分之一
第21题: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董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22题: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4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23题: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24题: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