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违法法律法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包括( )。
A.责令改正
B.公开谴责
C.刑事处罚
D.监管谈话
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等行政监管措施。Ⅰ.责令改正Ⅱ.监管谈话Ⅲ.出具警示函Ⅳ.公开谴责A.Ⅰ.Ⅲ.Ⅳ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
2.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 )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Ⅰ.约谈高级管理人员 Ⅱ.现场检查 Ⅲ.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Ⅳ.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有( )。 Ⅰ.公开谴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没收违法所得; Ⅴ.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Ⅱ.Ⅳ.Ⅴ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会员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可采取的方式不包括( )A.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B.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专项审计C.约谈高级管理人员D.现场检查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