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以后、(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1个月;3个月
B.2个月;3个月
C.3个月;6个月
D.3个月;9个月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A.7B.20C.30D.60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形式等事项。A.10B.15C.30D.60
3.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1/2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后、(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A.2;3 B.2;6 C.3:4 D.3:6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