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体重最重。已知:赵、钱的体重与孙、李的体重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体重高于钱、孙的体重,钱的体重大于赵、孙的体重。 如果为真,以下哪项为真?() A.钱的体重最重 B.赵的体重最重 C.孙的体重最重 D.李的体重最重

题目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体重最重。已知:赵、钱的体重与孙、李的体重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体重高于钱、孙的体重,钱的体重大于赵、孙的体重。
如果为真,以下哪项为真?()

A.钱的体重最重
B.赵的体重最重
C.孙的体重最重
D.李的体重最重

相似考题
更多“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体重最重。已知:赵、钱的体重与孙、李的体重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体重高于钱、孙的体重,钱的体重大于赵、孙的体重。 如果为真,以下哪项为真?() A.钱的体重最重 B.赵的体重最重 C.孙的体重最重 D.李的体重最重”相关问题
  • 第1题: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创办一家合伙企业,生产加工豆类制品。为了扩大经营,合伙企业于2000年10月向银行贷款10万元,还款期限为1年。2001年6月经赵、钱、孙三位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李退伙。银行贷款到期时,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无力偿还,这笔银行贷款应该由( )。

    A.合伙企业偿还

    B.赵、钱、孙偿还

    C.赵、钱、孙、李按照合伙协议的比例偿还

    D.赵、钱、孙、李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如果李在赵西侧与赵相邻,则以下哪项不可能为真?( )

    A.周和李相邻。

    B.吴和钱相邻。

    C.吴和孙相邻。

    D.郑和李相邻。


    正确答案:A
    解析:如果李在赵西侧与赵相邻,则根据条件(3)可推出孙在赵东侧与赵相邻。将已知条件与现在推出的结果列表如下:
    根据条件(4)已知吴住在赵和孙以东,并且在钱以西,所以吴住第六户,钱住第七户。进一步根据条件(1)可推出郑住第二户,周住第一户,即:

      由表中可清楚地看出,选项A不可能为真。

  • 第3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因此,在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但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因此,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选项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如果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

  • 第4题:

    现在准备从赵、钱、孙、李、周、吴、郑七位工程师中选出四人组成攻关组,集中优势兵力研制A型高技术产品。为使工作更有成效,我们了解到以下情况:(1)赵去钱不去; (2)钱去李、郑不去;(3)孙、李至少去一人;(4)周、赵只能去一人;(5)吴与孙要么都去,要么都不去。

    据此可知,攻关组的具体成员是:

    A赵、李、吴、孙
    B钱、孙、周、吴
    C赵、李、吴、周
    D钱、李、孙、吴


    答案:A,B
    解析:
    解析:第一步:翻译题干。

    (1)赵=》-钱;

    (2)钱=》-李∧-郑;

    (3)孙∨李;

    (4)周/赵;

    (5)吴且孙/(-吴且-孙)。

    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

    根据(4)可以排除D;

    周、赵有且仅有一人进入攻关组;根据(5)可以排除C;

    吴、孙要么都去,要么都不去,不能只去一人。剩下的AB选项根据已知条件无法再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A、B。

  • 第5题:

    某大学将在赵、钱、孙、李、周、吴等6位同学中选拔几位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通过一段时问的训练考察.老师们对过6位同学形成如下共识:
    (1)不选拔赵;
    (2)或者选拔孙,或者不选拔钱;
    (3)如果选拔李,则不选拔周;
    (4)赵、钱、周都有可能被选拔出来;
    (5)如果不选拔赵.则一定要选拔李;
    (6)选拔孙,或者选拔吴。
    据此,可以推出( )
    A.选拔赵、钱、孙 B.选拔钱、孙、李
    C.选拔孙、李、吴 D.选拔李、周、吴


    答案:B
    解析:
    。根据(1)可知不选赵,排除A。由(3)可知李和周不能同时选,排除D。由(6)可知孙和吴也不同时选,排除C。故答案为B。

  • 第6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体重最重。已知:赵、钱的体重与孙、李的体重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体重高于钱、孙的体重,钱的体重大于赵、孙的体重。
    如果为真。以下哪项为真( )


    A.钱的体重最重

    B.赵的体重最重

    C.孙的体重最重

    D.李的体重最重

    答案:D
    解析:
    赵+钱=孙+李,且赵+李>孙+钱,可以推出李>钱,赵>孙。又钱>赵+孙,所以李>钱>赵>孙,所以李最重。

  • 第7题:

    某单位要评出一名优秀员工,群众评议推选出候选人赵、钱、孙、李。
    赵说:小李业绩突出,当之无愧。
    钱说:我个人意见,老孙是不二人选。
    孙说:选小钱和老赵我都赞成。
    李说:各位做得更好,不能选我。
    如果赵、钱、孙、李只有一个人的话与结果相符,则优秀员工是( )。


    A、赵
    B、钱
    C、孙
    D、李

    答案:D
    解析:
    “只有一人的话与结果相符”意思是只有一人的话为真,其他为假。从四人的话中可以看出赵与李的话是矛盾的,所以他们中有一个说的为真,钱、孙的话必为假,即优秀员工不能是孙、钱、赵,只能是李。故选D。

  • 第8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体重最重。已知:赵、钱的体重之和与孙、李的体重之和相等,赵、李的体重之和高于钱、孙的体重之和,而钱的体重高于赵和孙的体重。那么,下列哪项为真( )

    A.钱的体重最重
    B.赵的体重最重
    C.孙的体重最重
    D.李的体重最重

    答案:D
    解析:
    由题干可知,赵+钱=孙+李,赵+李>钱+孙,可以推出李>钱。又钱>赵,钱>孙,所以李>赵,李>孙,所以李的体重最重。

  • 第9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身高最高。已知:赵、钱的身高之和与孙、李的身高之和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身高高于钱、孙的身高,钱的身高高于赵、孙的身高。如果上述都为真,以下选项为真的是()。

    • A、钱的身高最高
    • B、赵的身高最高
    • C、孙的身高最高
    • D、李的身高最高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身高最高。已知:赵、钱的身高之和与孙、李的身高之和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身高之和高于钱、孙的身高之和,钱的身高高于赵、孙的身高。如果上述为真,以下哪项为真()

    • A、钱的身高最高
    • B、赵的身高最高
    • C、孙的身高最高
    • D、李的身高最高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赵某将一个商铺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钱某为担保人,孙某为鉴定人,该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纳税人为()
    A

    赵某和钱某

    B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

    C

    赵某和李某

    D

    钱某、孙某、李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 第12题:

    单选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身高最高。已知:赵、钱的身高之和与孙、李的身高之和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身高高于钱、孙的身高,钱的身高高于赵、孙的身高。如果上述都为真,以下选项为真的是()。
    A

    钱的身高最高

    B

    赵的身高最高

    C

    孙的身高最高

    D

    李的身高最高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次考试,赵、钱、孙、李四人的成绩统计如下:赵、钱、孙的平均分为 91 分,钱、孙、李的平均分是 89 分,赵、李的平均分是 95分,那么赵得了多少分?( )

    A.85

    B.94

    C.97

    D.98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中既有大人也有小孩。给他们称体重时,赵、钱两人的体重几乎等于孙、李两人的体重;将钱、李对换一下,赵、李两人的体重明显大于孙、钱两人的体重,并且赵、孙两人的体重还小于钱的体重。根据题干信息,下面哪项是赵、钱、孙、李的体重的正确顺序(由重到轻)?

    A. 李、钱、赵、孙
    B. 李、钱、孙、赵
    C. 钱、孙、李、赵
    D. 钱、赵、李、孙

    答案:A
    解析:
    根据题干可以知道,赵+钱=孙+李,赵+李>孙+钱,由此可以推出李>钱,赵>孙;又因为赵+孙<钱,所以四个人的体重由重到轻就是李>钱>赵>孙。故答案为A。

  • 第15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故在合伙企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孙、李二人没有合伙事务执行权,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故在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时,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故D项正确,不当选。

  • 第16题:

    如果赵川参加宴会,那么钱华、孙旭和李元将一起参加宴会。如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那么,以下哪项也是真的?()
    A 如果赵川没参加宴会,那么钱、孙、李三人中至少有一人没参加宴会
    B 如果赵川没参加宴会,那么钱、孙、李三人都没参加宴会
    C 如果钱、孙、李都参加宴会,那么赵川参加宴会
    D 如果孙旭没参加宴会,那么赵川和李元不会都参加宴会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首先分析题干。
    进行翻译就是:赵川参加?钱华∨孙旭∨李元。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根据上述关联词推导关系进行分析 。
    A、B项根据“否定前件不能得出确定结论”的规则,可以判断A、B两项错误,排除;
    C项肯定后件,不能推出前件一定成立,推导错误,故排除;
    D项否认后件,可以否认赵川,那么D的不会都参加就成立,因为我们已经肯定赵川不参加,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D。

  • 第17题:

    赵甲、钱乙、孙丙、李丁和周戊分别住在赵楼、钱屯、孙家堡、李庄和周店五个村中,已知:
    (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
    (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
    (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
    (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
    (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
    (6)除非赵甲住李庄,钱乙才住李庄;
    (7)若赵甲住孙家堡,则孙丙住李庄。
    根据以上信息可得出:

    A.李丁住孙家堡
    B.钱乙住李庄
    C.孙丙住周店
    D.赵甲住钱屯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题干具有匹配特征,确定为分析推理。
    第二步,分析条件,进行推理。
    根据题干,横向是村,纵向是人,根据(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如图:

    根据(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如图:

    根据(6)钱乙李庄→赵甲李庄,(2)“赵甲不住李庄”,根据否后必必否前,得到“钱乙不住李庄”;再根据(7)赵甲孙家堡→孙丙李庄,(2)“孙丙不住李庄”,根据否后必必否前,得到“赵甲不住孙家堡”,如图:

    由此可得,周戊住李庄,如图:

    再将可确定的信息全部填入表格,如图:

    根据上表,赵甲和孙丙无法确定,李家住在孙家堡。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18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身高最高。已知:赵、钱的身高之和与孙、李的身高之和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身高之和高于钱、孙的身高之和,钱的身高高于赵、孙的身高。如果上述为真,以下哪项为真(  )


    A.钱的身高最高

    B.赵的身高最高

    C.孙的身高最高

    D.李的身高最高

    答案:D
    解析:
    根据题干可知:赵+钱=孙+李,且赵+李>孙+钱,因此,李>钱;又钱>孙,钱>赵,故李>孙,李>赵,因此李的身高最高。

  • 第19题:

    某单位要评选一名优秀员工,群众评议推选出候选人赵、钱、孙、李。
    赵说:小李业绩突出,当之无愧。
    钱说:我个人意见,老孙是不二人选。
    孙说:选小钱或者老赵我都赞成。
    李说:各位做得更好,不能选我。
    如果赵、钱、孙、李只有一个人的话与结果相符,则优秀员工是(  )。

    A.赵
    B.钱
    C.孙
    D.李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辑思维模块的真假推理题。“只有一人的话与结果相符”意思是只有一人的话为真,其他为假。从四人的话中可以看出赵与李的话是矛盾的,所以他们中有一个说的为真,钱、孙的话必为假,即优秀员工不能是孙、钱、赵,只能是李。

  • 第20题:

    某单位要评选一名优秀员工,群众评议推选出候选人赵、钱、孙、李。赵说:小李业绩突出当之无愧。钱说:我个人意见老孙是不二人选。孙说:选小钱或者老赵我都赞成。李说:各位做得更好,不能选我。
    如果赵、钱、孙、李只有一个人的话与结果相符,则优秀员工是(  )。

    A.赵
    B.钱
    C.孙
    D.李

    答案:D
    解析:
    “只有一人的话与结果相符”意思是只有一人的话为真,其他为假。从四人的话中可以看出赵与李的话是矛盾的,所以他们中有一个说的为真,钱、孙的话必为假,即优秀员工不能是孙、钱、赵,只能是李。

  • 第21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体重最重。已知:赵、钱的体重之和与孙、李的体重之和相等,赵、李的体重之和高于钱、孙的体重之和,而钱的体重高于赵和孙的体重。那么,下列哪项为真?()

    • A、钱的体重最重
    • B、赵的体重最重
    • C、孙的体重最重
    • D、李的体重最重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身高最高。已知:赵、钱的身高之和与孙、李的身高之和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身高之和高于钱、孙的身高之和,钱的身高高于赵、孙的身高。如果上述为真,以下哪项为真()
    A

    钱的身高最高

    B

    赵的身高最高

    C

    孙的身高最高

    D

    李的身高最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干可知:赵+钱=孙+李,且赵+李>孙+钱,因此,李>钱;又钱>孙,钱>赵,故李>孙,李>赵,因此李的身高最高。

  • 第23题:

    单选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体重最重。已知:赵、钱的体重之和与孙、李的体重之和相等,赵、李的体重之和高于钱、孙的体重之和,而钱的体重高于赵和孙的体重。那么,下列哪项为真?()
    A

    钱的体重最重

    B

    赵的体重最重

    C

    孙的体重最重

    D

    李的体重最重


    正确答案: D
    解析: 由题干可知,赵+钱=孙+李,赵+李>钱+孙,可以推出李>钱。又钱>赵,钱>孙,所以李>赵,李>孙,所以李的体重最重。

  • 第24题:

    单选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1年真题]
    A

    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

    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

    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

    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企业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本题中,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钱执行合伙事务,孙、李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但是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