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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相互作用论的基本观点是(  )

    A.遗传与环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制约关系
    B.遗传与环境是彼此孤立发挥作用的
    C.遗传与环境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互动关系
    D.遗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受到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影响

    答案:A,C,D
    解析:

  • 第2题:

    试论述幼儿的思维与幼儿活动之间的关系,并请说明如何创设活动的环境。


    答案:
    解析:
    【要点】幼儿的思维是在同周围现实环境相互作用的活动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因此,教师应该高度重视幼儿的各种活动,一方面,要针对幼儿思维的特点去组织幼儿的活动;另一方面,要有意识地在活动中发展幼儿的思维。

    (1)幼儿概括能力的发展特征与幼儿的活动。幼儿思维概括能力的发展主要处于形象概括的水平,有以下个方面的特点:概括的内容比较贫乏;概括的特征很多是外部的、非本质的;概括的 内涵不精确.概括的外延不适当。在实际教育活动中,要尽可能为幼儿提供易于理解的概念,发展幼儿的概括能力。

    (2)问题情境_幼儿思维的发展。幼儿能否对事物进行思考、是否有思考的积极性,依赖于一定的问题情境.教师组织的活动能否成为幼儿的问题情境,这与问题的选择有很大关系。为了发展幼儿的思维,教师所组织的活动一定要符合幼儿的思维水平,符合幼儿思维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幼儿思维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幼儿思维的不断发展。

    (3)幼儿的提问与幼儿的思维。由于提问是幼儿思维活动的积极表现,因此教师应该以积极的 态度鼓励幼儿提问,为幼儿的思维活动创造宽松的气氛,培养幼儿思维的热情。

    (4)幼儿的具体形象思维与幼儿的活动。首先,要为幼儿提供大M可以直接感知的玩具与活动材料;其次,为幼儿提供活动与操作的条件与机会;再次,在活动的过程中为幼儿提供较多形象可爱的玩具与教具,可以有效地促进幼儿向具体形象思维水平过渡,并提高幼儿的形象思维能力;最后, 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对事物认识的兴趣,组织丰富的活动,使幼儿在活动中积极思考问题。

  • 第3题:

    论述教育法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第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密不可分的。
    (1)在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上是对应而存在的。
    (2)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
    (3)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
    (4)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
    第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权力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
    第三,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如劳动权、守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力,也是公民的义务。

  • 第4题:

    论述全面发展教育各育之间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全面发展教育。全面发展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社会的政治经济需要和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实施的旨在促进人的素质结构全面、和谐、充分发展的系统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综合实践活动等部分组成。①德育:向学生传授一定的社会思想准则、行为规范,并使其养成相应的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健康心理等几个方面。②智育:是传授学生系统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的教育。智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基础。③体育:是授予学生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体质,培养他们的意志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保健习惯的教育。增强学生的体质是学校体育的根本任务。④美育: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的教育。⑤综合实践活动:指在教师引导下,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实际,让学生自主进行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活动,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提高综合应用知识于实践能力的教育。因此,综合实践活动同样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各自的地位和作用。①全面发展的五个组成部分各有自己的特点、规律和功能,是相对独立、缺一不可的,不台彦互相替代,每一育的社会价值和满足个体发展的价值都是不同的。②它们又是相互联系、互为目的和手段的,在实践中,共同组成统一的教育过程。德育对其他各育起着保证方向和保证动力的作用;智育为其他各育提供了认识基础;体育是实施其他各育的基础保证;美育与综合实践活动是德、智、体的具体运用与实施。要坚持“五育并举”,处理好他们的关系,使其相辅相成,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也就是说,随时都要注意引导学生在体、智、德、美、综合实践活动诸方面都得到发展,防止和克服重此轻彼、顾此失彼的片面性,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

  • 第5题:

    结合教育实际论述"全面发展"与"独立个性"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教育目的规定的教育所要培养的"劳动者"或"建设人才"既是全面发展的,又是具有独立个性的."全面发展"与"独立修改"并不互相排斥.所谓"全面发展",说的是受教育者个体必须在体,智,德,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不可欠缺,即个性的全面发展;所谓"独立个性",说的是体,智,德,美等基本素质在受教育者个体身上的特殊组合,不可一律化,即全面发展的个性.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事实上,全面发展在不同的受教育者个体身上必然会有不同的组合,呈现出不同的个人特点,而不会是千人一面.我们知道,受教育者是社会的现实的人,不同的受教育者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同的境地,扮演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经历和经验以及不同的兴趣爱好,智慧品质,价值观念,人生追求,对教育也会有不同的态度和选择。因此,全面发展不能不是个性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过程,不能不是个性的形成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在指导思想上把全面发展与独立个性对立起来,排斥受教育者独立个性的培养,从而也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我们的教育不能没有统一要求,不能不促进受教育者的社会化,这应当说是正确的,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对统一性,社会化怎样理解。教育目的作为社会对其成员的质量规格需求的反映,无疑要有统一标准;但统一性不等于一律化,模式化,排斥个性的自由发展。我们的教育无疑要促进受教育者的社会化;但社会化并不排斥个性化.由于我们以统一性排斥个性自由发展,把社会化看作驯服工具化,所以,我们不承认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不爱护受教育者的独立人格,不尊重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把受教育者只是当作工具,而不是主要当作目的。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受教育者不能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有相当一部分人程度不同地存在唯唯诺诺,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平庸度日的心态;他们的头脑长在别人的肩上,他们的理想挂在别人的嘴上;他们号称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但缺乏主人意识,对社会事务呈现出冷漠,厌倦甚至抵触的情绪.这是我们教育的失败,也是我们教育的弊端,而且,直至今天,仍是我们教育改革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