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长马某挪用教育经费,建造教育局办公大楼。对于马某,应当依法()。 A、给予行政处分 B、给予行政拘留 C、责令其限期悔过 D、责令其赔礼道歉

题目
某县教育局长马某挪用教育经费,建造教育局办公大楼。对于马某,应当依法()。

A、给予行政处分
B、给予行政拘留
C、责令其限期悔过
D、责令其赔礼道歉

相似考题
更多“某县教育局长马某挪用教育经费,建造教育局办公大楼。对于马某,应当依法()。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与马某订立一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马某于2006年的6月30日前向李某偿还全部借款。还款期限届至,马某未按时还款。于是李某于8月10日要求马某还款,马某同意,并确保于8月20日前一定还款。李某对马某的诉讼时效应当截止到( )。

    A.2007年6月30日

    B.2008年6月30日

    C.2008年8月10日

    D.2008年8月20日


    正确答案:D
    (1)本案诉讼时效因为马某同意于2006年8月20日还款,而发生中断,应自此时重新开始计算;(2)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 第2题:

    某小学课间休息期间,校外人员马某翻墙进入校内,将在操场上玩耍的八岁小学生高某打伤。高某的人身损害应当

    A.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B.由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由学校和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由学校和马某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校外人员翻墙进入校园,并不存在着学校管理不善的问题,所以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3题:

    马某驾驶超载货车,为逃避检查处罚,在接近治理超载检查点时加速行驶。交警示意马某放慢速度接受检查时,马某未听从,致使一名交警受伤。关于马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马某以高速行驶的胁迫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C.马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D.马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答案:B,C
    解析:
    马某驾驶超载车辆,明知交警在执行公务,却不服从指挥,不停车接受检查,其行为已经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 第4题: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司法部复议维持某省司法厅·吊销刘某律师证决定,刘某不服起诉
    B:海关对某企业作出罚款30万元的决定,该企业不服起诉
    C:某县公安局对马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马某向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改为罚款300元。马某仍不服起诉
    D:某旅行社向某省旅游局申请边境业务经营许可,但省旅游局拒绝给予该许可。该旅行社不服起诉

    答案: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维持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A选项,应由省司法厅和司法部为共同被告,故根据该法第15条第1项,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根据该法第15条第2项,B项由中级法院管辖,应选。C项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为罚款300元,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故县政府为被告。根据该法第15条第1项,C项应选。D项,被告为省旅游局,且不属于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该法第14条、第15条,应由基层法院管辖。故D项不选。@##

  • 第5题:

    李某、马某因共同对郑某实施殴打行为均受到某县某乡公安派出所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是某县公安局
    B:郑某为第三人
    C:法院应当追加马某为原告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该第3款所称“超出法定授权范围”,是指超出授权幅度或数额,而非超出授权种类。若超出授权种类,则视为“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即适用该条第2款,由相应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派出所仅获得警告、罚款权,故本题中公安派出所进行拘留属于“超出授权种类”,应由某县公安局这一行政机关为被告。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被诉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郑某是本行政处罚案件的受害人,其与被诉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也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因为受害人在行政法上享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故B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起诉的,应通知为第三人,而非追加为原告。本题中,马某作为共同受处罚人,是利害关系人,但也不应追加为原告,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说认为,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也可以参照适用本条规定,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故D项“应由”表述错误。

  • 第6题:

    某县教育局长马某挪用教育经费 ,建造教育局办公大楼 ,对于马某 ,应当依法 (   )

    A.给予行政处分 B.给予行政拘留

    C.责令其限期悔过 D.责令其赔礼道歉


    答案:A
    解析:
    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 ,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7题:

    某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个体工商户马某涉嫌违法经营,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张某前往检查。经查,马某违法事实确凿,工商局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马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马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工商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马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马某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听证结束后,工商局对马某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马某。工商局要求王某缴纳了听证费200元是不合理的。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被告马某的女儿马婷在读完小学六年级之后马某觉得女孩予书读得再多也没有用还 不如帮自己务农,等再大一些就把她送出去打工,来缓解家中的经济状况。事实上马某在 当地并不算穷,完全有能力让女儿读初中。由于马婷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加之周围人的劝 说,马某勉强让马婷初中一年级读了一个学期,但在1999年春季开学以后,马某就不让 马婷去读书了,马婷苦苦哀求,马某执意不听。马婷的班主任和某县某镇初级中学的校领 导多次来做马某的思想工作,希望马某能够让马婷读完初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工某 就是不听,并于当年4月将马婷送至远房亲戚家中帮亲戚看小孩并在该地打零工。原告某 县某镇初级中学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送女就学,以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能否作为原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使子女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正确答案:学校不能以原告身份向学生家长提起民事诉讼。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不但包括对子女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和其他的家庭教育,而且包括保证子女能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接受学校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本案马某有使其女儿接受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而且根据其经济状况,其完全有此能力,应该让其女儿接受初中教育。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应当是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学校与马家并不存在合同上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马某未将女儿送人该学校就学,并未直接侵犯其民事权益;另外,我国还不存在所谓的公益诉讼,即便存在,也应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面而非该中学。由此可见,学校的原告身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学校无权就此提起民事诉讼。

  • 第9题:

    某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个体工商户马某涉嫌违法经营,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张某前往检查。经查,马某违法事实确凿,工商局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马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马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工商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马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马某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听证结束后,工商局对马某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马某。工商局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日后送达给马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县教育局长马某挪用教育经费建造教育局办公大楼,对于马某,应当依法(  )。
    A

    给予行政处分

    B

    给予行政拘留

    C

    责令其悔过

    D

    责令其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村村民马某盗窃得到一辆大洋牌摩托车,价值8000余元。事后,马某独自一人骑着该车到城里销赃时,被该市派出所片警抓获,并对其进行了讯问。马某交代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间,马某的表哥等人多『欠找该市公安局局长李某说情,并送李某“辛苦费”6000元,李某在明知马某已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追究的情况下,因受利益驱动而决定只对其处罚1000元,将人放回。马某先后又两次盗窃耕牛,被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均对其罚款了事。下列选项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定性表述正确的是(  )。
    A

    李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B

    李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

    李某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

    李某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33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有受贿情形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但是李某同时又构成受贿罪,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12题:

    问答题
    被告马某的女儿马婷在读完小学六年级之后马某觉得女孩予书读得再多也没有用还 不如帮自己务农,等再大一些就把她送出去打工,来缓解家中的经济状况。事实上马某在 当地并不算穷,完全有能力让女儿读初中。由于马婷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加之周围人的劝 说,马某勉强让马婷初中一年级读了一个学期,但在1999年春季开学以后,马某就不让 马婷去读书了,马婷苦苦哀求,马某执意不听。马婷的班主任和某县某镇初级中学的校领 导多次来做马某的思想工作,希望马某能够让马婷读完初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工某 就是不听,并于当年4月将马婷送至远房亲戚家中帮亲戚看小孩并在该地打零工。原告某 县某镇初级中学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送女就学,以完成义务教育。马某拒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人学。在本案中,某镇初级中学应向县教育局做反映,县教育局再责令该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对马某进行批评教育。马某如接受了政府的批评,表示改正错误,送女儿按照法律要求完成9年义务教育,就使问题得到了解决。如果马某在接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以后,仍拒绝送马婷入学,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人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北京奥组委为2022年冬奥会征集吉祥物形象。5岁的小马擅长画面,其父马某在朋友圈晒出小马绘画的冰雪小人形象,被马某的同事孙某窃取后稍作修改,投稿冬奥组委会并被选中。现马某欲起诉孙某,追究其抄袭小马画作的责任。下列关于小马和马某诉讼地位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由于小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父马某是本案的当事人
    B.马某在本案中可以代小马实施所有诉讼行为而无需得到小马的同意
    C.在诉讼过程中,马某不幸遇车祸死亡,则本案应当裁定终止诉讼
    D.马某聘请律师胡某参与诉讼,则胡某是马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A,C,D
    解析:
    考查法定代理人的概念和权限。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诉讼代理人,其不能取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当事人地位;B项正确,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已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以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诉讼等。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C项错误,法定代理人马某并非当事人,若其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一定中止或终结诉讼;D项错误,法定代理人可以为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但其仍然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而非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人。本题A、C、D项当选。

  • 第14题:

    马某认为个体工商户李某对其实施强卖,向某县公安局控告。某县公安局受理马某控告后一直未对李某处理。马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处理控告的期限为90日
    B:县公安局为被告
    C:李某为第三人
    D:若县公安局对李某决定罚款300元,马某认为处罚过轻的,也可起诉

    答案:B,C,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据此,治安案件期限一般为30日,经批准延长后为60日,不可能达到90日,故A项错误。在本题,马某起诉的是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不作为机关是县公安局,故由其为被告,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被诉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本案中,起诉人马某起诉的是县公安局的不作为。李某是马某认为的加害人,县公安局不作为的行为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因县公安局履行职责,必然是对李某作相应的行政处罚),故C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据此,受害人可以起诉。《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据此,受害人若认为处罚明显不当(如畸轻畸重)的,可以起诉。故D项正确。

  • 第15题:

    吴某饲养的一头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治病,4个多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吴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称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
    (1)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
    (2)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利益,为什么?
    (3)该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在吴某抛弃马之前,吴某享有马的所有权;自姜某捡到马至将马卖给王某期间,姜某享有马的所有权;王某自将马买下后享有马的所有权。
    (2)不是。因为姜某是马的所有人,有权处分其所有权。
    (3)吴某已经丧失马的所有权,姜某卖马所得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正当的处分所有物的行为,因此吴某无权起诉姜某返还卖马所得。

  • 第16题:

    吴某涉嫌受贿60万元,由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吴某在该县城有一套住房,由于身体原因,检察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吴某决定监视居住,马某根据吴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2016年4月15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对吴某实施逮捕。2016年5月26日,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吴某和马某的诉讼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应当经执行机关许可
    B.马某认为吴某的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C.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时不被监听
    D.马某在会见吴某时,可以向其核实是否构成受贿的证据

    答案:A,D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高检规则》第45条、《高法解释》第48条的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和通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辩护人须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但是,如果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会见应当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而本题没有说明是哪一种形式的监视居住,因此,A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按照《高检规则》第128条、《高法解释》第13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解除监视居住。因此,B表述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五款的规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C表述正确。如果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但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直至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则有权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可见,D表述错误。

  • 第17题:

    马某育有一子马甲,一女马乙。马某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财产均由马甲继承。马甲后与杨某结婚,并有一子马丙。马甲在一次车祸中身亡,马某悲痛欲绝,心脏病发去世。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马乙有权继承马某的遗产
    B.马丙可代位继承马某的遗产
    C.杨某有权继承马某的遗产
    D.马丙有权继承马甲的遗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马甲先于马某死亡,马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马乙有权继承马某的遗产。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马甲先于马某死亡,马甲应继承的份额由马丙代位继承。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杨某不是马某的继承人,无权继承马某的遗产。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马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马甲的遗产。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 第18题:

    某县教育局长马某挪用教育经费建造教育局办公大楼,对于马某应该依法(  )。

    A.给予行政处分
    B.给予行政拘留
    C.责令其悔过
    D.责令其赔礼道歉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19题:

    马某为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该单位财务规定,马某的手机费用可以全额报销。2007年5月,该单位所在市移动通讯公司出台优惠政策,即凡一次性预交手机话费1万元的,便可获得价值6000元的手机一部。马某指示财务以马某名义用公款预交手机费1万元,事后马某将获赠的一部手机占为己有。请问对马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 A、马某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 B、马某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
    • C、马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
    • D、马某的行为符合单位规定,不构成违纪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马本斋》,编剧唐某根据马某撰写的人物传记《马本斋》创作了剧本,演员王某在剧中扮演马本斋,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 A、唐某
    • B、电视台
    • C、王某
    • D、马某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马某为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该单位财务规定,马某的手机费用可以全额报销。2007年5月,该单位所在市移动通讯公司出台优惠政策,即凡一次性预交手机话费1万元的,便可获得价值6000元的手机一部。马某指示财务以马某名义用公款预交手机费1万元,事后马某将获赠的一部手机占为己有。请问对马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A

    马某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B

    马某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

    C

    马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

    D

    马某的行为符合单位规定,不构成违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县政府依马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马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马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
    A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

    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正确答案: 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文中县公安局作为被申请人,当其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时,申请人马某有权请求县政府责令县公安局履行义务,但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再行复议、诉讼。因此D项正确。

  • 第23题:

    问答题
    被告马某的女儿马婷在读完小学六年级之后马某觉得女孩予书读得再多也没有用还 不如帮自己务农,等再大一些就把她送出去打工,来缓解家中的经济状况。事实上马某在 当地并不算穷,完全有能力让女儿读初中。由于马婷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加之周围人的劝 说,马某勉强让马婷初中一年级读了一个学期,但在1999年春季开学以后,马某就不让 马婷去读书了,马婷苦苦哀求,马某执意不听。马婷的班主任和某县某镇初级中学的校领 导多次来做马某的思想工作,希望马某能够让马婷读完初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工某 就是不听,并于当年4月将马婷送至远房亲戚家中帮亲戚看小孩并在该地打零工。原告某 县某镇初级中学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送女就学,以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能否作为原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使子女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正确答案: 学校不能以原告身份向学生家长提起民事诉讼。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不但包括对子女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和其他的家庭教育,而且包括保证子女能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接受学校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本案马某有使其女儿接受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而且根据其经济状况,其完全有此能力,应该让其女儿接受初中教育。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应当是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学校与马家并不存在合同上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马某未将女儿送人该学校就学,并未直接侵犯其民事权益;另外,我国还不存在所谓的公益诉讼,即便存在,也应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面而非该中学。由此可见,学校的原告身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学校无权就此提起民事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