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安徽省长丰县某中学七(二)班地理课上,学生杨某和同桌陈某发生 争斗。授课老师杨某没有及时制止,在同学把他们分开之后,其中一人吐白沫,被同学送往医院,不治身亡, 死者年龄14岁。教师杨某没有参加救人,继续上课至下课,杨某因此被人冠以“杨不管”的称呼。事情发生 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学校、教师杨某和当事人家长达成了赔偿死亡学生家长20. 5万元的协议,杨某承 担10万元的赔偿。请分析该案例。

题目
2008年6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安徽省长丰县某中学七(二)班地理课上,学生杨某和同桌陈某发生 争斗。授课老师杨某没有及时制止,在同学把他们分开之后,其中一人吐白沫,被同学送往医院,不治身亡, 死者年龄14岁。教师杨某没有参加救人,继续上课至下课,杨某因此被人冠以“杨不管”的称呼。事情发生 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学校、教师杨某和当事人家长达成了赔偿死亡学生家长20. 5万元的协议,杨某承 担10万元的赔偿。

请分析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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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由于杨某考试时没有给同班同学韦某和殷某抄袭(三人皆高三学生),还将二人向监考老师检举,导致二人被留校查看,于是韦某和殷某共谋将杨某杀害。一日放学后,韦某和殷某各自从书包里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匕首和水果刀,抱住杨某捅了十几刀,杨某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韦某的匕首刺中杨某心脏乃致命的一刀,而殷某的水果刀所刺伤口皆为表皮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韦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既遂

    B.殷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既遂

    C.殷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

    D.殷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AD
    【考点】共犯的故意犯罪形态
    【解析】由于韦某和殷某是共同犯罪,所以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只要发生了杨某死亡的结果,那么二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而非部分既遂部分未遂。

  • 第2题:

    某中学女教师杨某因为学生陈某在课堂上不遵守课堂纪律,在事后指使其他班级学生对陈某进行殴打,致使陈某受轻伤,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学校将杨某辞退。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3题:

    被执行人张某不能清欠张某所欠的债务,同时张某借给杨某的现金足以保证张某履行债务,杨某到期却拒绝偿还,法院固此向杨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但杨某在指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因此以裁定列( )的财务强制拍卖。

    A.张某

    B.张某或杨某

    C.杨某

    D.张某和杨某


    正确答案:C

  • 第4题:

    由于杨某考试时没有给同班同学韦某和殷某抄袭(三人皆是高三学生),还向监考老师检举,导致二人被留校察看,于是韦某和殷某共谋将杨某杀害。一日放学后,韦某和殷某各自从书包里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匕首和水果刀,抱住杨某捅了十几刀,杨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韦某的匕首刺中杨某心脏乃致命的一刀,而殷某的水果刀所刺伤口都不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韦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既遂
    B:殷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既遂
    C:殷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
    D:殷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A,D
    解析:
    【考点】共犯的故意犯罪形态。详解:由于韦某和殷某是共同犯罪,所以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只要发生了杨某死亡的结果,那么二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而非部分既遂部分未遂。

  • 第5题:

    小学生杨某放学途中,在人行道上被电动车撞伤。对杨某所受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 学校
    B.车主
    C. 杨某的监护人
    D.车主和学校

    答案:B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故学校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故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6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崔某的行为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
    • B、杨某的行为构成卖淫的违法行为
    • C、孙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
    • D、对于崔某、杨某、孙某均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石某在路上拦截女中学生杨某,持匕首对其进行威胁,欲实施强奸。杨某奋力搏斗,并抢得匕首。李见匕首被夺,即不敢靠近,但仍挡住杨某去路,双方僵持很久,杨某趁石某弯腰之机,突然持匕首戳向石的胸部,致其当场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是正当防卫
    • B、杨某是防卫过当
    • C、杨某属过失致人死亡
    • D、杨某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杨老师,40岁,2001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2013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他才发现学校将他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第9题:

    问答题
    杨老师,40岁,2001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2013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他才发现学校将他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杨家有三兄弟杨甲、杨乙和杨丙,杨丙幼年时送给陈某作养子,杨丙结婚时,陈某为其盖了二层的新房,因邻居失火,该房屋被烧毁。杨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来,让杨丙夫妇及陈某居住,不久杨丙的生母病故。杨甲与杨乙要收回房子,杨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继承。
    A

    杨甲和杨乙

    B

    杨甲、杨乙和杨丙

    C

    杨甲、杨乙、陈某

    D

    杨甲、杨乙、杨丙及陈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与养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本题中杨丙被送给陈某做养子,其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告解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 第11题:

    单选题
    小学生杨某放学途中,在人行道上被电动车撞伤。对杨某所受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

    学校

    B

    车主

    C

    杨某的监护人

    D

    车主和学校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小学生杨某在放学途中,在人行道上被电动车撞伤,对杨某所受伤害,应程丹赔偿责任的是()
    A

    学校

    B

    车主

    C

    杨某的监护人

    D

    车主和学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14题:

    被执行人张某不能清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同时张某借给杨某的现金足以保证张某履行债务,杨某到期却拒不偿还,法院因此向杨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但杨某在指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因此可以裁定对( )的财产强制拍卖。

    A.张某

    B.张某或杨某

    C.杨某

    D.张某和杨某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某日,张某驾驶大货车将行人杨某撞成二级伤残,该案中不是赔偿权利人的是( )。

    A、杨某的妻子(因病致残,无劳动能力)

    B、杨某的母亲(67岁)

    C、杨某的女儿(某高中学生,18周岁)

    D、杨某


    参考答案:C

  • 第16题:

    杨某因盗窃某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机,被李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998年11月6日杨某刑满释放,杨某一直伺机报复李某。2000年12月12日,杨某找到其在派出所工作的表兄江某,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去打猎,想借江某的枪用。民警江某即将自己的手枪借给杨某,并给了5发子弹。杨某拿到枪后,将子弹上膛,准备去杀害李某。在寻找李某的途中,杨某遇同学甲和乙。甲问杨某“急匆匆地去干啥?”杨某答道:“李某不是东西,害我坐3年牢,我找他算账去。”并 掏出手枪晃了一下。甲、乙即上前劝阻杨某,劝他不要干蠢事。杨某不听劝阻,执意前行。乙冲上去想夺下杨某的手枪,在拉扯争夺中,杨某不慎扣动扳机,将旁边的甲击中。 杨某见状,即与乙一起送甲到医院抢救,甲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江某借枪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3)对杨某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中,杨某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有两个:一是以报复、杀害李某为目的而向江某借枪的行为;二是在甲、乙劝阻的过程中,不慎扣动扳机,将甲打死的行为,应明确杨某对甲的死亡主观上持有何种心理态度。
    (1)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2)江某身为公安人员,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擅自将枪支借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3)杨某的故意杀人罪因处于预备形态,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其故意杀人罪发生在盗窃罪刑满释放的5年之内,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在对杨某以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并罚时,应当考虑上述两个法定的量刑因素。

  • 第17题:

    小学生杨某放学途中,在人行道上被电动车撞伤,对杨某所受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学校
    B、车主
    C、杨某的监护人
    D、学校和车主

    答案:B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故选B。

  • 第18题:

    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正确答案: 每日赔偿金按作出决定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司法解释,明确了“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时的上年度。

  • 第19题:

    2000年,湖南省某县王楼乡王村村民委员会办起了村幼儿班,聘请邻村民办教师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2001年1月5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两人杨某(6岁)和李某(5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杨某用铅笔盒将李某头部打破,而李某则把杨某按在火炉上,致使杨某衣服着火。杨某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后,将火扑灭并送回家中。当日中午,杨某被送往县医院治疗,当时诊断为:臀部、阴部、大腿后侧烧伤,面积40%,深II度。第二日,杨某在其父带领下转往省人民医院治疗。半年之后杨某才基本恢复健康。2001年9月25,杨某之父以杨某为原告起诉至南中县人民法院,要求村委会、某甲、李某赔偿杨某被烧伤的全部经济损失。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本案中的杨某、李某属于民法上的。()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B、无民事权利能力人
    •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D、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小学生杨某在放学途中,在人行道上被电动车撞伤,对杨某所受伤害,应程丹赔偿责任的是()

    • A、学校
    • B、车主
    • C、杨某的监护人
    • D、车主和学校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杨某(男,17岁,中学生)2006年10月20日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等候一个同学。该校高中三年级学生龙某和另一个同学从杨某身边走过,龙某故意撞杨某一下,杨某没言语,只是瞪了他们一眼,龙某返身询问到:“你看什么?”说着打了杨某一耳光,同时龙某的同伙七人蜂拥而上,用拳头和书包打杨某,杨某用两手抱住脑袋往后退,其中一个学生一拳打在杨某胸部,另几个人又追打过去,这时杨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龙某过来打他时,他右手握刀,朝上捅了一刀,正扎中龙某的颈部,造成龙某颈部动脉断裂,杨某等将龙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因大量出血休克死亡,杨某后到公安机关自首。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杨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防卫目的要正当,即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杨某面对几个人的追打,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龙某过来打他时,他右手握刀,朝上捅了一刀,这属于正当防卫;
    (2)防卫要实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
    (3)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或者,不能针对第三人;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限度。杨某造成了龙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防卫行为显然过当,应当负必要的刑事责任。但是,杨某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防卫过程中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且是未成年人,又具有积极抢救和自首等情节,应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工地机修工杨某独自一人在私自带电拖接照明电源线时,触及绝缘已老化的电线破损部位发生触电事故,被吴某发现后立即把电源切断,将已处于昏迷的杨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
    A

    杨某无证电工操作

    B

    线路上未安装熔断器

    C

    无漏电保护措施或保护失效

    D

    杨某送医院速度不快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学生互殴致死老师旁观 不久前,在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2)班,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经贵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杨老师因此被冠以“杨不管”称呼,他是否负有责任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事件同桌打架一人口吐白沫 七(2)班学生陈小飞(未成年人,化名)和杨涛的座位在讲台前方的第三排,距离讲台不到2米,可以说就在上课老师的眼皮底下。 他们是同桌,小学时就是同学,平时关系还不错。当天上课之前,两人还是好好的。 6月12日上午第四节课是地理课,陈小飞由于没有带课本,便将自己的课桌往右边移了一下,和右边的女同学一起看课本。 课上了大概一半时,老师把书上的内容讲完了,陈小飞想把课桌移回原位。这时,坐在左边的杨涛用脚挡住桌子,不让他往回移,嘴里还说:“你回来搞什么?你过去跟女的坐吧。”两人推推搡搡起来,随后当着正在上课的老师的面,大打出手,而且越打越凶。 在老师没发话的情况下,坐在旁边的四五个男同学过去拉架,将杨涛和陈小飞分开。被分开后的杨涛坐在自己的椅子上,上身和头部则躺在旁边同学的椅子上。后来,一位同学将杨涛的身子扶起来,让他趴在课桌上。 此后不一会,杨涛突然头部向后仰起,搭在后排同学的课桌上,同时全身颤抖、口吐白沫、脸部发白。两位同学和陈小飞觉得杨涛不对劲,准备将他背起来送到医院,但此时杨涛全身发软,已经背不起来了。三个男同学将杨涛抬起来,送到学校附近的长丰县第四人民医院吴店分院。 上那节地理课的老师杨经贵,已经50多岁了,平时上课不太管学生,“好像也管不了学生”。杨涛和陈小飞打架时,杨经贵并没当即制止,一开始还继续上课,其间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对学生在课堂上打架并没有太在意。 一些学生告诉记者,杨涛口吐白沫时,杨老师仍然继续上课,当杨涛被抬出去后,杨老师一直上课直到下课铃声响起。 送医院时他已没了呼吸 杨涛被送到医院时,约是11时10分左右,医院立即进行了抢救,但发现杨涛当时已基本没有生命体征了,呼吸和心跳都没有,瞳孔略微有点放大,嘴唇和指甲发青,脖子上有一道淤青。医生立即对杨涛进行了人工呼吸和吸氧,但没有起作用,于是立即安排转院。 之后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年仅14岁的杨涛离开了人世。学生互殴致死老师旁观,老师该承担何责任?从教育督导角度谈谈如何防范这类事情的发生。

    正确答案: 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老师确实有责任制止,以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即使制止不了,老师也应该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反映此事。
    尤其是发生打架等如此严重的破坏课堂秩序的事件,老师更不能不管。即使不是在课堂上,以教书育人为本职工作的老师,碰到认识的学生打架也应上前制止。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