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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心理过程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


    答案:
    解析:
    心理过程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环境中发生、发展的心理活动过程,根据其能动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关系的角度不同,分为认知过程、情绪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认知过程是指人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或者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是人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内在联系的心理活动,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和想象。情绪情感过程是指人脑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它是人对客观事物要求的情绪体验及相应的行为反应,包括喜、怒、哀、乐、爱、憎、惧等。意志过程是指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克服内部和外部困难,力求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人的认知过程、情绪情感过程、意志过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认知过程是最基本的心理活动,是情绪情感和意志过程产生的基础,它调节和控制着情绪情感活动。情绪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反作用于认知过程,影响着认知过程的发生和发展,良好的情绪情感能推动人的认知过程的发展和深入。情绪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之间也有密切联系,情绪情感可以推动或阻碍人的意志行为。

  • 第2题:

    名词解释:品德与品德心理结构


    答案:
    解析:
    品德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或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品德心理结构是指品德这种个体心理现象的组成及其相互关系。一般认为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成分组成。

  • 第3题:

    论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2)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都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从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丰富思想文化成果中提炼和概括出来的精华,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科学揭示。
    (3)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树立共同理想,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体;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掌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励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 第4题:

    简述品德的心理结构


    答案:
    解析:
    一般来说,品德主要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种心理成分构成的。 (1)道德认识是人们对道德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是个体品德的核心部分。
    (2)道德情感就是伴随着道德认识而出现的一种内心体验。
    (3)道德意志是一个人自觉地调节行为,克服困难,以实现一定道德目的的心理过程,通常表现为一个人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4)道德行为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看一个学生的品德,主要不是看他认识到什么,而是看他是否言行一致。

  • 第5题:

    论述法律推理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答案:
    解析:
    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一是辩证逻辑方法。法律推理按照这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实质推理(辩证推理)两大类。
    (1)形式推理。形式推理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其特点是结论寓于前提之中,或者说结论与前提具有蕴涵关系,所以它又是必然性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就是运用了归纳推理方法。在逻辑学上还存在一种叫类比推理的推理方法,即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到法律适用中,就是类推推理。如举重以明轻的道理就是典型的类推推理。
    (2)实质推理。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具有以下特点:其一,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其二,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其三,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多重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样一个客观基础之上。其四,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复杂的推理过程。
    二者的联系:实质推理不排除运用演绎、归纳和类比的形式推理方法,但这些方法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或阶段,如果从其中的某个环节或阶段来讲,它们的结论属于局部结论而不是整个辩证推理的全面结论。形式推理方法在辩证推理中还存在相互转化的特点,同时,运用这些形式推理的目的与结果是最终要获得符合法律或案件辩证发展规律的合乎逻辑的结论。二者的区别:实质推理是只有当作为推理的两个前提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前提不确定)时才有必要适用的一种推理方法,而形式推理恰好是前提确定时以逻辑的方式所进行的表面推理,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其他具体区别参见实质推理的四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