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工程施工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扬尘控制的相关规定包括:①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②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③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④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⑤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措施;⑥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⑦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