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CP 600第30条a款,‘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A.1%
B.5%
C.10%
D.20%
E.30%
第1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只要同时符合下列()的条件,货物的出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
第2题:
根据UCP500,如果在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中使用了“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和单价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3题:
根据《UCP600》,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第4题:
国际贸易中各国和各行业对数量的“约”解释不一,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惯例,允许对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的增减幅度为不超过()
第5题:
根据《UCP600》的有关规定,凡“约”或“大约”等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时,应解释为允许相关数量可有( )的增减幅度。
第6题:
根据UCP600,如信用证数量使用“约或大约”字样时,应理解为()。
第7题:
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增减()。
第8题:
5%
10%
15%
20%
第9题:
3%
5%
10%
15%
第10题:
第11题:
3%
5%
10%
15%
第12题:
9%
10%
13%
15%
第13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中的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第14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约”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的增减幅度不超过()
第15题:
根据《UCP600》的解释,“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16题:
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伸缩/增减()
第17题:
开立信用证时如使用“约()”、“大约()”等类似词语描述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可以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18题:
信用证的金额、单价、数量前面冠有‚大约、近似‛字样时,则发票金额、单价、数量可以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和伸缩性。
第19题:
1%
2.5%
5%
10%
第20题:
5%
10%
15%
20%
第21题:
3%
5%
10%
15%
第22题:
equal
about
approximately
circa
第23题:
信用证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
信用证规定不准分批
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货物的数量不是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如长度(米、码)、体积(立方米)、容量(升、加仑)、重量(吨、磅)。
第24题:
2%
5%
1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