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等关于船舶说明的事项,均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同或相似。Ⅰ.船名;Ⅱ.船舶国籍;Ⅲ.船舶吨位;Ⅳ.船舶现在位置。A.Ⅰ~ⅣB.Ⅰ,Ⅲ,ⅣC.Ⅰ,Ⅱ,ⅣD.Ⅰ~Ⅲ

题目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等关于船舶说明的事项,均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同或相似。Ⅰ.船名;Ⅱ.船舶国籍;Ⅲ.船舶吨位;Ⅳ.船舶现在位置。

A.Ⅰ~Ⅳ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Ⅰ~Ⅲ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更多“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等关于船舶说明的事项,均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同或相似。Ⅰ.船名;Ⅱ.船舶国籍;Ⅲ.船舶吨位;Ⅳ.船舶现在位置。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航次租船时,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综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B.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出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D.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包干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参考答案:D
    解析: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运费按所承运的货物数量计算,与航程所用的时间无关,出租人承担了时间风险。运费计算办法有按约定的吨位计算和包干运费两种,前者按约定吨位及每吨约定运价计算,后者只规定个总金额。

  • 第2题:

    下列关于船舶概况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性能适用并符合要求的船舶是定期租船合同的标的
    B.在租船合同中必须详细列明有关船舶的性能、能力以及其他的相关情况。
    C.“波尔的姆”合同中,关于船舶的情况包括船舶的吃水
    D.关于船舶的情况描述是经营船舶、计算营运效益的重要依据
    E.在不同的定期租船标准合同格式中,总要求完全相同

    答案:A,B,D
    解析:
    性能适用并符合要求的船舶是定期租船合同的标的,在租船合同中必须详细列明有关船舶的性能、能力以及其他的相关情况。在不同的定期租船标准合同格式中,总的要求大体上还是一致的,如“波尔的姆”合同中,关于船舶的情况包括船名、船籍、总吨、净吨、船级、马力、载重线、载重容积、满载航速、燃料消耗等,而“土产格式”合同除上述内容外,还增加了船舶的吃水。关于船舶的情况描述是经营船舶、计算营运效益的重要依据。因此,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详情的准确性对承租人来说至关重要。如果船舶的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情况不符,承租人有权对船舶所有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成为取消合同的理由。

  • 第3题:

    在航次租船方式下,船舶出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以上都是

  • 第4题: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航次租船合同,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B.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D.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航次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92条、第129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43条。航次租船合同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是船舶租用合同的一种。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实际上是负责该航次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则不负担船舶的营运,由承运人负责营运。

  • 第5题: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航次租船时,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时,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B.航次租船合同的时间损失在出租人;定期租船合同的时间损失在承租人。

    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D.租金率计算租金;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货物数量算租金。


    (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2)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①在营运成本上在航次租船中由出租方负担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转由承租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②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而在定期租船中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因此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停租的规定。③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出租方负责经营而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承租人出租方为了保证其船舶的安全就会在合同中加入有关航区、可装运货物范围等航次租船合同中没有的规定。 (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2)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①在营运成本上,在航次租船中由出租方负担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转由承租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②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而在定期租船中,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因此,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停租的规定。③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出租方负责经营,而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承租人,出租方为了保证其船舶的安全,就会在合同中加入有关航区、可装运货物范围等航次租船合同中没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