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和张宁用20000元合买了一间房,张宁出的钱是李平所出款项的专,如果他们现在以40000元卖掉这间房子并按出资比例分掉这些钱,那么张宁能分到多少钱?( )A.5000元B.10000元C.13333元D.20000元

题目

:李平和张宁用20000元合买了一间房,张宁出的钱是李平所出款项的专,如果他们现在以40000元卖掉这间房子并按出资比例分掉这些钱,那么张宁能分到多少钱?( )

A.5000元

B.10000元

C.13333元

D.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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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中既有大人也有小孩。给他们称体重时,赵、钱两人的体重几乎等于孙、李两人的体重;将钱、李对换一下,赵、李两人的体重明显大于孙、钱两人的体重,并且赵、孙两人的体重还小于钱的体重。根据题干信息,下面哪项是赵、钱、孙、李的体重的正确顺序(由重到轻)?

    A. 李、钱、赵、孙
    B. 李、钱、孙、赵
    C. 钱、孙、李、赵
    D. 钱、赵、李、孙

    答案:A
    解析:
    根据题干可以知道,赵+钱=孙+李,赵+李>孙+钱,由此可以推出李>钱,赵>孙;又因为赵+孙<钱,所以四个人的体重由重到轻就是李>钱>赵>孙。故答案为A。

  • 第2题:

    某公司要从赵、钱、孙、李、周5名新毕业的大学生中选派一些人出国学习,选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若赵去,钱也去; (2)李、周两人中必有一人去; (3)钱、孙两人中去且仅去一人; (4)孙、李两人同去或同不去; (5)若周去,则赵、饯也同去. 用等值演算法分析该公司如何选派他们出国

    A.孙、李、周去,而赵、钱不去

    B.赵、钱、周去,而孙、李不去

    C.孙、李去,而赵、钱、周不去

    D.钱去,而周、孙、李不去


    派赵钱周去;派孙李去

  • 第3题:

    张某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后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即客体是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双方的履行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 500 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 500 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 第4题:

    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按份共有的是()。

    A:王某和李某投资盖了两层楼,王某住楼上,李某住楼下
    B:王某和李某共住一间房,为节省费用,共同购买了一台电冰箱
    C:王某和何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
    D:王某和张某合作开发一项新技术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比如,共同购买物品、共同投资建筑房屋、兴修水利、举办企事业、共同开发自然资源、高新技术以及物的添附等,都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按份共有。C项属于共同共有。

  • 第5题:

    某公司要从赵、钱、孙、李、周5名新毕业的大学生中选派一些人出国学习,选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若赵去,钱也去; (2)李、周两人中必有一人去; (3)钱、孙两人中去且仅去一人; (4)孙、李两人同去或同不去; (5)若周去,则赵、钱也同去. 用主析取范式法分析该公司如何选派他们出国

    A.孙、李、周去,而赵、钱不去

    B.赵、钱、周去,而孙、李不去

    C.孙、李去,而赵、钱、周不去

    D.钱去,而周、孙、李不去


    A 由题干可以推出三种情况:若两名女士分别是市场营销和计算机专业的,则三名男士分属三个不同的专业;若两名女士分别是市场营销和物理学专业的,则三名男士中两名是计算机专业的,另一名是市场营销专业的;若两名女士分别是计算机和物理专业的,则两名男士是市场营销专业的,另一名是计算机专业的,故可排除B、C、D三项,正确答案应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