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以抢劫罪将童某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认定该罪名成立并判处童某有期徒刑5年,童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认为童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现童某申请刑事赔偿,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B.县人民检察院C.县人民法院D.县公安局

题目

某县公安局以抢劫罪将童某刑事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认定该罪名成立并判处童某有期徒刑5年,童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认为童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现童某申请刑事赔偿,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A.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检察院

C.县人民法院

D.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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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正确答案:C
    《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答案为C。

  • 第2题:

    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检察院。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选项C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该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第3题:

    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有期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①县公安局;②县人民检察院;③县人民法院;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A:①②③
    B:①②
    C: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4题:

    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A.县公安局

    B.县人民检察院

    C.县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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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田某有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B:对刑事拘留的赔偿,甲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对逮捕的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乙县检察院
    D: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的范围。监视居住并没有限制受监视人的人身自由,因此监视居住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田某对被监视居住的情形无权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说法不正确,应选。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批准逮捕的决定是由甲县检察院作出的,根据“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本案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为甲县检察院,对刑事拘留及逮捕部分均由甲县检察院赔偿,故选项B、C说法都不正确,应选。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知田某还可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赔偿形式,不仅限于金钱赔偿。选项D说法不正确,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