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为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种意见正确?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题目

: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为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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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更多“: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为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 ”相关问题
  • 第1题:

    原告甲与被告乙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甲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对此,法院内部有不同的意见,正确的有( )。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终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为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B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第3题:

    于某与吕某之间因宅基地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原告于某在开庭时提出申请,因审判员王某系吕某的女朋友而要求其回避,此时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案件 D.立即作出决定


    答案:C
    解析:
    【 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题目中,甲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所以,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 第4题:

    被继承人王明于1999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1997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

    A、王学

    B、王梅

    C、李芬

    D、李玲


    参考答案:A,C,D

  • 第5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