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贪污公款的各种行为表现,可以采取的检查方法有()。A.审查各类收付款凭证,判断是否与实际情况有差别B.审查有关费用凭证,判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C.审查自制支出单据,查对审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D.审查各类出入库凭证,判断是否与实际情况有差别E.对企业有邮购商品的业务时,应与对方进行调查取证以查明是否有利用邮购经济业务进行贪污的行为。

题目
根据贪污公款的各种行为表现,可以采取的检查方法有()。

A.审查各类收付款凭证,判断是否与实际情况有差别

B.审查有关费用凭证,判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C.审查自制支出单据,查对审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D.审查各类出入库凭证,判断是否与实际情况有差别

E.对企业有邮购商品的业务时,应与对方进行调查取证以查明是否有利用邮购经济业务进行贪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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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可以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员是?()

    A、偷东西的小明

    B、贪污公款的公务员张某

    C、挪用私企钱款的员工王某

    D、逃税的公司老板刘某


    答案:B

  • 第2题: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查询存款;

    B、冻结存款 ;

    C、冻结房产。


    答案:A、查询存款

  • 第3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移居国外的,应当被认定为贪污罪
    B:行为人挪用巨额公款从事营利活动,结果因经营不善对挪用的全部款项均不能归还,则行为人的挪用公款罪将转化为贪污罪
    C:行为人挪用巨额公款从事非法活动,在案发后谎称其挪用的公款已被自己挥霍殆尽,则属于“挪用公款不退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D:行为人若在挪用公款后有平账行为,则构成贪污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详解: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曾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行为界定为贪污罪。但1997年《刑法》第384条第1款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量刑情节,规定这种情形下,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照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不包括主观上不想归还。B选项的“不退还”是由于客观原因,C选项的“不退还”则是由于主观原因,因此B和C都错误。该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选项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BCD都错误,A正确。D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客观行为可以作为推定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依据,但不能说只要有平账行为其主观上就一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考点】挪用公款罪。详解:B选项,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乙并没有与甲共谋,也没有指使或者参与策划,不构成共犯,故B选项错误,不入选。D选项,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选项,应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


    【考点】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认定。详解: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所以李某共挪用公款8万元。故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86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李某收受他人2万元,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

  • 第4题: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不构成挪用公款行为,而是贪污行为(判断题)。



  • 第5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B.国有公司的承包人可以是贪污罪的主体
    C.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只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才构成挪用公款罪
    D.索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对索贿的应从重处罚


    答案:A,C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两类,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公司的承包人是贪污罪的第二类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未超过3个月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索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对于索贿的,应当从重处罚;而且对于索贿的,不要求为他人谋利。故选A、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