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相关问题
  • 第1题: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行政案件的受理顺序。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2题: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A.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是因违反案件受理费的缴纳规定而按撤诉ih理的,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是因违反案件受理费的缴纳规定而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再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该规定与民事诉讼不同)。但是,第37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原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第3题:

    12、对于下列哪些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B.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C.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D.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


    ABCD

  • 第4题:

    简述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条件。


    答案:
    解析:
    (1)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做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的终局裁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8)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第5题:

    对于下列哪些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B.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C.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D.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


    当事人撤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