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区别。
宪法形式是指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结构则指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从广义上说,宪法结构属于宪法形式范畴,因而可以将宪法结构归并为宪法形式的一个方面。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并非等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区别。
(1)二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宪法结构和宪法形式都是宪法内容的表征状态。但宪法结构的内涵包括宪法的内容要素、形式要素及其排列组合的方式和方法等问题,这是“宪法形式”难以涵盖的,而宪法形式不仅包括宪法的结构形式,还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也就是说,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内部组合方式,而宪法形式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2)二者的作用和功能不同。既然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和方法,因而内容要素相同的宪法,由于组合方式、方法不同,宪法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等级自然存在差别。各国宪法在形式上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各国宪法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不同。
第2题:
第3题:
简述法国1791年宪法和1793年宪法异同。
这两部宪法虽都是在大革命初期,革命热情不断高涨时颁布的,但因其制定时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又有不同,所以,这两部宪法既有相同的因素又有不同的特点。其中不同点主要体现在所确立的政体和对《人权宣言》的尊重程度两方面。
第4题:
简述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的区别。
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之间的区别明显:
(1)从法律效力的作用上看,序言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的作用方式不完全相同,有的序言如目的性序言和序言中的史实记载部分,就不具有规范性的效力和作用,而总则中的内容一般都有规范性效力,可以或者应该予以具体适用;
(2)在宪法文本中同时规定序言和总则(总纲)的情况也不鲜见,如瑞士宪法、中国宪法等;
(3)从排列方式上看,总则是法律正文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序言则是独立于正文之外的一部分。
第5题:
简述宪法解释的方法以及在我国宪法解释中的适用。
正确答案:(1)宪法解释的方法是指具体解释宪法的技术手段。主要是以下四种:①统一解释。指对人们理解不一的宪法条文作出明确而统一说明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消除人们之间的误解从而明确承认或者否认某项行为规范并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能够一体遵循②条理解释。根据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等对之予以说明这种方法就是条理解释。条理解释的方法在具体实践中运用得较多而且其中包含的几个方面或者被单独运用或者被同时运用。以字面含义为依据的称为文字解释;以法学原理为依据的称为法理解释等。条理解释的方法或者词义明了或者理论严密或者实例充分因而具有多方面的作用。③补充解释。指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存在遗漏而在实施中通过解释予以适当补充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可以消除宪法条文内容上的缺漏从而使宪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发挥其灵活完整的作用。④扩大解释。指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发展使宪法的内容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因而通过宪法解释扩大其含义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它既能避免烦琐的修宪手续又能重新赋予宪法以生机和活力。但由于这种解释方法弹性太大因而稍不注意会产生很多弊端所以在运用过程中必须慎重。
(2)宪法解释方法在我国宪法解释中的适用
我国宪法解释实践中对统一解释、条理解释、补充解释和扩大解释四种解释方法均有适用。而实际上我国宪法解释更追求的是原意解释即尽量接近立法者的本意因此在用到上述四种解释方法的同时不能过分跳出立法者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