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0日,某市南公安局交通警察于某在执行公务时,对超载的司机王某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当天下午,于某又给违反交通法规的张某10元的罚款,并当场给张某出具了由某市南公安局印制的罚款收据。问题(1)司机王某应在何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履行处罚决定?(2)如果王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3)于某给张某出具的收据合法吗?为什么?(4)张某在本案中有何权利?

题目

2007年5月20日,某市南公安局交通警察于某在执行公务时,对超载的司机王某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当天下午,于某又给违反交通法规的张某10元的罚款,并当场给张某出具了由某市南公安局印制的罚款收据。

问题(1)司机王某应在何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履行处罚决定?

(2)如果王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

(3)于某给张某出具的收据合法吗?为什么?

(4)张某在本案中有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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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1)十五日内。《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有三种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收据不合法。因为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4)张某在本案中有权陈述和申辩,有权对违法处罚提起复议和诉讼,对无法定收据的罚款,有权拒绝缴纳。《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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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李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拦住,司机王某看到警察拦车就停车问为什么事,李告知这是禁行路,王说对不起,不知道。对话中,李某闻到王某的酒味,便问你喝酒了吗?司机王某回答喝了点,没事,再说你下班了,不是多管闲事吗?李某说不行,酒后驾车属违章,罚款50元。对此,王某不服,于次日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问:本案中,交通警察李某的行为属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参考答案:判断某一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通常从以下几方面鉴别:第一,行为实施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其他适格公务人员;第二,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表明身份,说明代表何种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公务员必须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第四,行为者应是出于执行公务的动机和目的而实施行为。据此,应该认为,本案中交通警察李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

  • 第2题:

    某市公安局曾于2006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和第一张出境卡。2007年王某又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某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某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对王某提出申请的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3)某市公安局在王某提起诉讼后,虽依法提交了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但一直不参加法院通知的任何活动。法院应如何对待该局提供的证据?
    (4)在诉讼过程中,某市公安局向王某签发了出境卡,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取决于某市公安局应发放出境卡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如果法律、法规对某市公安局发放出境卡期限有明确规定的,该市公安局在此期限内没有给王某发放出境卡或作出答复时,王某即可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未对期限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该市公安局在接到王某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没有给王某发放出境卡或作出答复时,王某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通常应由王某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4)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需要视原告的态度而定。如果原告因被告向其签发出境卡满足了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应裁定准许;如果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确认被告不答复行为违法。

  • 第3题:

    2015年3月2日晚,王某的儿子甲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当时其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去制止,并带甲到值班室处理,甲不昕劝阻,杨某遂对甲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甲的头部导致其不久后死亡。王某要求某市公安局赔偿,公安局认为应当有杨某赔偿。


    (1)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公务行为。理由:一是该行为是杨某在执勤期间实施的;二是以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的;三是行为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有内在联系。 (2)应由市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中侵权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杨某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3)王某可以另行提出行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是以杨某为被告的,依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以某市公安局为被告,依据是《国家赔偿法》。不能认定为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又提起的诉讼。

  • 第4题:

    某医院血库的负责人王某和工作人员田某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造成患者经24小时抢救才脱离危险。此事件有以下法律责任,除了

    A.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B.对患者的损害予以赔偿

    C.对王某、田某进行行政罚款

    D.对王某给予行政处分

    E.对田某给予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某医院血库的负责人王某和工作人员田某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造成患者经24小时抢救才脱离危险。此事件有以下法律责任,除了()
    A.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B.对患者的损害予以赔偿
    C.对王某、田某进行行政罚款
    D.对王某给予行政处分
    E.对田某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