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接到报案电话,张某称自己家中有几个陌生人正在实施盗窃,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告知张某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B.立即依法决定立案C.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D.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题目
某法院接到报案电话,张某称自己家中有几个陌生人正在实施盗窃,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告知张某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B.立即依法决定立案

C.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D.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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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6个月的裁定,6个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B:人民法院告知刘某起诉张某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张某的房屋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答案:A
    解析: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1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 第2题:

    某法院接到报案电话,张某称自己的人身安 全正受到威胁,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告知张某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B.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C.立即依法决定立案
    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 关采取措施


    答案:D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以选择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 第3题:

    李某以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付执行前,发现下列哪些情况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A:发现李某还可能犯有盗窃罪
    B:李某揭发同村张某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
    C:李某正在怀孕
    D:同案犯林某归案自首,承认杀人的罪行是其策划并实施的,李某只是从中帮忙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本题B项符合“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故应当选,C项李某正在怀孕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也应当停止执行死刑。故C项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52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况:(l)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本题的A、D两项分别符合《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2)项,故应当选。

  • 第4题:

    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张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 )

    A.张某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表姨父
    B.正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张某的大学好友刘某
    C.张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哥哥
    D.张某的工友介绍的某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美国人汤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故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四类只有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故A项、D项错误,C项正确。

  • 第5题:

    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张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
    A.张某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表姨夫
    B.正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张某的大学好友刘某
    C.张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哥哥
    D.张某的工友介绍的某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美国人汤姆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故B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3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 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四类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故A、D 错误,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