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无权授予监理工程师随意变更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的权力。1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2合同的解释,监理工程师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优先次序,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独立、公正地进行解释。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合同要求作出决定,同意和批准、作价等,应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按合同规定,考虑业主和承包人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公正地作出判断和处理。4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无权要求设计单位处理设计问题。监理工程师与沿线各有关方面也无合同关系,也无权联系、协调沿线有关关系。按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只能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设计问题和工程沿线关系应由业主处理,这是业主的义务。5监理工程师只能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控制施工。6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要求承包人挖出工程任一部分,包括已覆盖或掩埋的,进行检查,但所需费用应根据合同规定,查明不合规定的才由承包人承担,如符合合同规定的,应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