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建设期贷款利息实行复利计息。当总贷款是分年分次发放时,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当年按照半年计息,公式为:
式中 qj 建设期第 j 年应计利息; Pj-1 建设期第 j-1 年末贷款余额,它由第 j-1 年末贷款累计再加上此时贷款利息累计; Aj 为建设期第 j 年贷款。则
建设期第 1 年利息=400/2×6%=12(万元),建设期第 2 年利息=(400+12+400/2)×6%=36.72(万元),建设期第 3 年利息=(400+12+400+36.72+400/2) =62.92(万元),即
三年建设期利息=12+36.72+62.92=111.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