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题目

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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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去,成为该单位的职工,享受和承担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职工,把他们的个人劳动组织到集体劳动中去。双方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即劳动者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劳动者的义务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双性性表现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都负有义务,即劳动者有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安全卫生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其他保护性条件等义务。有偿性表现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履行义务都有特定的物质性回报,即劳动者以提供劳动为条件获得工资收入和其他待遇;用人单位则以支付工资报酬等为条件获取对劳动力资源的利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成果。诺成性表现为:劳动合同只需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除法律对某些劳动合同有特殊要求外,不需要不实际的行为要件。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这一特征是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劳动者因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而附带产生了劳动者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一定的物质帮助权。劳动节者享有的这种物质帮分压力权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反映在劳动合同中则体现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的条款,而这些条款的内容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 第2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


    参考答案: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想到联系,相辅相成。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关系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促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下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和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宝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 第3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人们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后,要求劳动法律规范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随之变化。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发生于劳动过程中,有共同劳动就会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存在劳动法律规范。(2)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 第4题:

    试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参考答案:(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 第5题:

    试述治疗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答案:
    解析:
    治疗关系是指治疗者与来访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人际关系,来访者通过这种关系中的支持性因素而发生改变,其实质是一种工作联盟,这种联盟的建立是帮助来访者以更适宜的方式思考和行事的基础。治疗关系具有以下3个特征: (1)独特性与共性治疗关系受限于时间和地点,治疗者和病人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发生治疗关系。它是一种单向而非双向的关系,治疗者和来访者在治疗过程中共同关注的是来访者,而不是治疗者自己,这与一般的双向的社会关系有所不同。 (2)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治疗。关系的客观性是指对治疗者来说,来访者是一个可以通过接受他人帮助而学习如何适应环境的主体,治疗者保持中立、客观而不加批判的开放态度,不将个人的意见强加给来访者。主观性指治疗者在治疗过程中适当的情感卷入,即以共情、真诚的态度对待来访者、尊重来访者,使其感到温暖。 (3)有限性 每一种咨询情景都有其限制,这些限制对于治疗与咨询的成功都是必要的。 ①治疗关系的限制:强调是来访者自己对他自己感到不满而要求取得这种帮助的,如果来访 者因个人方面而停止了来访咨询,那么即便治疗者觉得自己有些新的办法或是肯定能对他有帮助的方法,也不应该主动找对方。②职责的限制:治疗者应认清自己的职责是什么,来访者应负的责任又是什么。③时间的限制:时间的限制是保证治疗成效的有效制约。通常治疗或咨询中的一次会谈时间为40分钟至1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