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产生债的关系的双方分别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答案:A
    解析: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 第2题:

    按照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可以分为(  )。

    A.材料采购合同
    B.设备采购合同
    C.即时买卖合同
    D.竞争买卖合同
    E.自由买卖合同

    答案:D,E
    解析:
    2020版教材P141-142
    本题考查重点是“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按照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可以分为竞争买卖合同和自由买卖合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E。

  • 第3题: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W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A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B材料供应商。则W施工单位与B材料供应商之间形成了()。

    A.买卖合同债
    B.侵权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合同债

    答案:C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4题:

    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
    2018新教材P20-21页(一)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四)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选ACE

  • 第5题:

    某施工单位与 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 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