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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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 )。

    A.撤销权
    B.代位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此,(B)符合题意。

  • 第2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当事人行使的措施是( )。

    A.行使先诉抗辩权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即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第3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的标的物,则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在买卖合同达成后,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在运输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精解】不安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不佳”不等于“严重”,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是:先中止(注意:不是终止),后解除合同,不能直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故C项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区别于先履行抗辩权,故选D项。

  • 第4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 )。
    A.履行抗辩权 B.撤销权
    C.提存权 D.代位权
    E.不安抗辩权


    答案:B,D
    解析:
    合同履行中,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第5题: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叙述,正确的有( )。

    A.不安抗辨权是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B.不安抗辨权是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C.不安抗辨权的行使方式是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D.不安抗辨权的行使方式是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E.不安抗辨权的适用条件是对方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答案:A,C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为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交易安全而赋予其的一种权利。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其权利是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