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主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分类标准是依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B.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C.主合同与从合同是绝对的
    D.在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无法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答案:C
    解析:
    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分类只有在有关联的几个合同之间才能进行,相互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不能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 第2题:

    关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B、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C、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并非随之消灭
    D、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

    答案:C
    解析: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②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③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④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

  • 第3题:

    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ABCD

  • 第4题:

    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
    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
    E.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的主从地位是绝对的

    答案:A,B,D,E
    解析: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分类只有在有关联的几个合同之间才能进行,相互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不能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 第5题:

    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 )。

    A.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也不能有效成立
    B.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就不能单独存在
    C.主合同被判定无效或宣告撤销,从合同也就失效
    D.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随即终止
    E.主合同变更,从合同也变更

    答案:A,B,C,D
    解析: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