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利方面,霍布斯较早地将自然法的理论转换为()的理论,为公民个人的权利做了最充分的论证。
A、人法
B、自然状态
C、神法
D、自然权利
第1题:
A、社区主义理论
B、公民资格理论
C、公民人格理论
D、社区意识理论
第2题:
以自然法、()等基本理论为框架,霍布斯创造性地发挥了布丹主权理论,将国家的本质视为主权,进一步奠定了()的基础。在权利方面,霍布斯较早地将自然法的理论转换为自然权利的理论,为公民个人的权利做了最充分的论证。
第3题:
11、以下对自然权利理论的论述,错误的是()
A.自然权利理论和自然法学存在密切关联
B.依托自然法学,学界对自然权利理论的理解基本保持一致
C.自然权利理论最大的缺陷在于未能获得相关国家法律的支持
D.功利主义学者对自然权利理论往往持批判态度
第4题:
荷兰政治思想家()较早地对自然法的理论进行全面的阐释,初步地提出了自然权利的主张。他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他在主权理论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
A.奥兰治
B.格劳修斯
C.斯宾诺莎
D.霍布斯
第5题:
潘恩的天赋权利与公民权利关系的理论。
1、潘恩认为,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力,包括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以及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赋权利而为个人自己谋求按了的权利。公民权利是“人作为社会一份子所具有的权利”。人在社会之后还保留着一部分天赋权利,而另一部分天赋权利却作为投入社会的“公股”而转为公民权利。
2、潘恩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每种公民权利都来自一种天赋权利,是由一种天赋权利换取的。
(2)恰当地称为公民权利的那种权利是由人的各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这种天赋权利就能力观点而言,在个人身上是不充分的,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但若汇集到一点,就可以满足个人的要求。
(3)由种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权力,不能用以侵犯由个人保留的那些天赋权利。
(4)潘恩这里所说的公民权力就是指的作为公共权力的政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