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试述我国《宪法》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述我国《宪法》对私人财产保护的规定及意义。(西安交大2008年研)


    正确答案:(2)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①“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发展观和爱国统一战线的重新界定为财产权的保护奠定了宏观政策背景特别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首次写进宪法必将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起到提纲式的统领作用同样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的财产权也必将在此提纲的统领下获得强有力的保护:②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意味着国家有义务保护所有公民的财产权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现财产权价值。基于财产权的宪法性质宪法修正案扩大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现行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采取了列举的方式把保护的范围仅限于生活资料没有规定生产资料的保护范围。财产权范围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了财产拥有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使财富的积累经常伴随着不安与非议。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公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应受宪法保护如公民的股权、土地承包权、承包经营权、专利、发明权等。③我国宪法首次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征用规定了补偿条款宪法修正案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该条规定区分了征用和征收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并规定了对土地的剥夺无论是基于征收还是征用都要给予补偿这将为土地市场混乱的补偿制度提供宪法上的最高指引也为失去土地上财产利益的权利人提供宪法上宪法救济。
    (2)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①“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发展观和爱国统一战线的重新界定为财产权的保护奠定了宏观政策背景,特别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首次写进宪法,必将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起到提纲式的统领作用,同样,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的财产权也必将在此提纲的统领下获得强有力的保护:②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意味着国家有义务保护所有公民的财产权,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现财产权价值。基于财产权的宪法性质,宪法修正案扩大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现行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采取了列举的方式,把保护的范围仅限于生活资料,没有规定生产资料的保护范围。财产权范围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了财产拥有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使财富的积累经常伴随着不安与非议。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公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应受宪法保护,如公民的股权、土地承包权、承包经营权、专利、发明权等。③我国宪法首次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征用规定了补偿条款,宪法修正案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该条规定区分了征用和征收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并规定了对土地的剥夺无论是基于征收还是征用都要给予补偿,这将为土地市场混乱的补偿制度提供宪法上的最高指引,也为失去土地上财产利益的权利人提供宪法上宪法救济。

  • 第2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宪法的原则与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有以下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3)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权力制衡原则。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①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②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③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虽然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但都有着共同的地方。它们都是封建君主专制之下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论秦朝的“严刑重法”还是唐代的“德本刑用”,它们都元一例外的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实行压迫剥削农民的政策,以根本上来说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因此其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带有剥削性质的。我国当代的宪法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在本质上是反对压迫剥削,保护人民利益的,因此与古代封建性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 第3题:

    试述我国现阶段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答案:
    解析: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曲折发展过程。现阶段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保障。政治保障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一是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二是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所有的一般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宪法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等;三是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宪法通过规定这些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宪法的实施。
    (3)组织保障。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和法律还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做好监督宪法实旋的工作,审查各种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地方各级人大和县以上地方各级入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4)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备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逐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
    应该肯定,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诸如缺乏专门的宪法实旋保障机关、宪法监督的方式还较单一,违宪制裁措施的惩罚性不够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比较淡薄,等等,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 第4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公民继承权和财产权与中国古代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1)当代中国公民的继承只包括对财产的继承,而中国古代的继承既包括对财产的继承,也包括对宗祧的继承,而且宗祧继承更为重要。(2)当代中国公民的财产的法定继承方面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古代并不是这样,唐朝一般情况下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的继承权,在室女分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来置办妆奁;宋朝在室女享有兄弟继承权的一半;元朝离婚妇女或寡妇再婚后不享有继承权。(3)古代法定财产继承的范围不包括配偶,采用财产继承上的诸子均分制,而现代法定财产继承范围包括配偶。(4)古代的继承是有一定指向的,只有长辈对晚辈的传递或晚辈对长辈的承受才能称作“继承”,反之则不能称作继承;而当代的继承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传递,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传递。(5)当代中国公民的财产权是有法律明确保护的,宪法就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古代的财产权在一些混乱严苛的朝代是很难受到保护的,经常出现被统治阶级,地方恶霸肆意侵夺的情形。(6)当代中国国家在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满足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和公平补偿的三个要件。而在古代尤其是某些严苛的朝代在朝廷征收百姓财产时不仅没有办法保证程序的正当性,也没办法保证补偿的公平性。

  • 第5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与当代中国民主集中制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具体地说,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我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制度,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权等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只是封建皇帝们加强独裁统治的工具,它不仅没有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宽松进步,反而愈演愈烈,造成学术思想停滞,华夏文明裹足不前。我国现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既不是专制主义或官僚主义集中制,也根本不同于无政府主义或极端民主化。它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对国家机构的基本要求,适宜于用来保证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完成国家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