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的擅自离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提出损失赔偿或提起诉讼。()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如果员工的擅自离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提出损失赔偿或提起诉讼。()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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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于2013年年底分红较少,甲怀疑公司的经营状况有问题,遂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A.甲必须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10%以上,方可提出该要求
    B.公司董事会可以査阅的账簿有不当目的为由,电话通知甲拒绝其要求
    C.如果公司拒绝,甲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D.如果甲通过查阅账簿,发现公司董事长张三有违法行为致使有公司重大损失的危险,甲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规则。A错误,当选。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其中并无持股比例的要求。B选项中拒绝正确,但是通知方式应为书面,电话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B错误,当选。C选项符合第2款的规定,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除法定的紧急情况之外,须有先向董事会提出要求的前置程序。

  • 第2题:

    ★ 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15条。

  • 第3题:

    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财务总监郝某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10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该事件查明后,给公司带来很大负面影响,但A公司董事会一直没有请求郝某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于是持有A公司5%股权的股东刘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郝某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碍于压力明确表示拒绝。对此,股东刘某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某有权提起诉讼
    B.刘某无权提起诉讼
    C.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D.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E.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在情况紧急下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失的,刘某可以不请求监事会,直接对郝某提起诉讼

    答案:A,D,E
    解析:
    (1)选项A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CDE: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4题:

    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诉解释》第16条第2款。

  • 第5题:

    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财务总监郝某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10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该事件查明后,给公司带来很大负面影响,但A公司董事会一直没有请求郝某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于是持有A公司5%股权的股东刘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郝某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碍于压力明确表示拒绝。对此,股东刘某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某有权提起诉讼
    B.刘某无权提起诉讼
    C.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D.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E.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在情况紧急下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失的,刘某可以不请求监事会,直接对郝某提起诉讼

    答案:A,D,E
    解析:
    (1)选项A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CDE: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