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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规定市的组织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相应的选举办法,可谓是中国市制的开端。

    A、1909年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地方自治章程》

    B、1911年江苏临时参议院制定的《江苏暂行市乡制》

    C、1928年国民党政府公布的《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

    D、1930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新的《市组织法》


    参考答案:B

  • 第2题:

    1877年1月27日,德国颁布了《法院组织法》,其中规定的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是、( )


    A.帝国法院

    B.联邦最高法院

    C.高等法院

    D.帝国枢密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德国的司法制度。1877年1 月27日,德国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 法官实行终身制。设置了由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国法院构成的普通法院体系,帝国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第3题: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
    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答案:B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对行政机构实施了大规模的改革,在最终修订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确立了国民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的五院组织,这种行政设置一直沿用到国民党退出大陆。

  • 第4题:

    从1949年至1966年是社会主义证据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颁布为标志。()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
    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答案:B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分别执行五项治权,并设国务会议处理政务,解决院与院之间不能解决的问题。五院的建立是逐步进行的。